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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功科技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光伏装备融资租赁客户破产重整偿债方案的议案

日期:2019-11-26    来源:格隆汇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19
11/26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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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精功科技 光伏设备 光伏企业 光伏动态

  精功科技公布,2019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鲁05破28-55号、[2019]鲁05破1-29号)和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十七家公司管理人(“管理人”)发来的《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草案)》。根据《公告》及《重整计划(草案)》,包括公司光伏装备融资租赁客户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大海新能源”)在内的山东大海集团等57家企业已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并获法院受理,法院裁定57家公司合并处理,指定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并于2019年11月25日召开债权人会议,审议《重整计划(草案)》等事项,并要求普通债权人须于2019年11月25日前对《重整计划(草案)》提出的普通债权清偿方案进行选择确认。
  2019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光伏装备融资租赁客户破产重整偿债方案的议案》。根据《重整计划(草案)》,基于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对公司申报的并经管理人认定的2632.06万元普通债权超过10万元的债权部分,同意按《重整计划(草案)》提出的普通债权清偿方案二的方式处理(现金清偿+未获现金清偿部分36%选择信托计划)。即:债权本金中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按照100%的清偿率一次性现金清偿,清偿时间与普通债权主债权本金超过10万元的债权部分一致;普通债权本金中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普通债权主债权本金金额10%的比例在2019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清偿;未获清偿部分按照36%的比例选择信托计划I,实质通过以资抵债方式实现债权的综合受偿,其余未获清偿部分的债权,债务人不再清偿。
  大海新能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故此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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