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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光伏政策复盘分析:光伏补贴、光伏建设方案、光储、BIPV、光伏规划等相关政策都有!(51条、22省市)

日期:2024-01-03    来源: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24
01/03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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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12月光伏政策 光伏补贴 BIPV

据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PV-2005)统计,12月份国家及地方共发布49条光伏政策!其中国家出台政策7条。地方出台政策44条,安徽、北京、广东、广西、贵州、海南、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江苏、江西、内蒙古、宁夏、山东、山西、上海、四川、新疆、云南、浙江22省市的光伏政策有新的变动。

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PV-2005)关注到,1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文明确为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配套的抽水蓄能项目,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基地开发主体作为抽水蓄能项目投资主体。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不得要求强制产业配套等。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等三部门发文,确定了第一批15个符合条件的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要求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适当支持,但不作为项目纳入相关规划或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依据。优先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项目开发主体,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现有相关项目核准(备案)、电网接入等相关工作。

12月份,地方共有21省市出台光伏相关政策42条。

其中:

光伏建设指标(7条):云南2条,贵州、北京、宁夏、内蒙古、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各1条;

光伏补贴(5条):上海2条,浙江慈溪市、浙江磐安县、湖北各1条;

光储/源网荷储(1条):宁夏1条;

BIPV(4条):广东深圳龙岗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南、浙江衢州柯城区各1条;

光伏项目管理/建设/申报/用地(13条):山东2条,北京、广西南宁市、湖南、湖南宜章县、浙江杭州市、江西、海南澄迈县、海南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广东连州市、黑龙江、河北各1条;

光伏规划/指导意见(6条):山东临沂市、江苏宜兴市、河南、四川旺苍县、广东阳春市、湖南各1条;

其他政策(8条):山西吕梁市、新疆、内蒙古、云南、贵州、湖南株洲市、湖南娄底市、安徽宿州市各1条。


光伏建设指标

12月份,涉及光伏竞争性配置项目、建设方案的政策6条。

云南下发2023年新能源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认定清单(第一批)89个项目,规模累计9753.3MW,其中光伏项目容量6857.3MW,风电项目容量2896MW。此外,云南下发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共114个10.39GW风、光项目纳入。其中,光伏91个,规模为7.3GW;风电23个,规模3.1GW。

贵州公布2023年7-9月核准备案风电光伏发电项目40个,规模共计385万千瓦。其中光伏项目16个,规模合计204万千瓦;风电项目24个,规模合计181万千瓦。

北京公示拟纳入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光伏发电项目清单(第二批)23个光伏项目,建设规模达到144MW。

宁夏下发2023年度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共规划17个项目,规模7.418GW。

内蒙古下发10个市场化新能源项目总计新能源规模583.5万千瓦。项目均配置了大容量至少4个小时的储能。禁止市场化并网项目所发电量反送电网消纳。

光伏补贴

12月份,涉及光伏补贴政策5条。

浙江慈溪市发文,对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不高于0.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浙江磐安县发文,对工商业屋顶光伏补贴0.10元/瓦,居民家庭屋顶光伏补贴0.2元/瓦。

BIPV

12月份,涉及BIPV政策4条。

广东深圳市龙岗区发文,对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按其上年度实际发电量给予最高0.3元/千瓦时且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浙江衢州市柯城区发文,在新建商业建筑和新建厂房建设的建筑光伏一体化发电系统,补助标准为0.8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光伏项目管理

广西南宁市发文,引导光伏项目在具备接入容量的区域开发建设,严禁超容量接入。

湖南发文,对《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前,已以“地面分布式电站”名义违规备案、不符合本通知相关规定的光伏项目,有关企业应立即停止项目建设,有关发展改革部门应立即取消项目备案,电网企业不得受理项目接网。

山东发文,全省136个县(市、区)中,2024年有53个县(市、区)低压配网接网预警等级为“受限”,43个县(市、区)低压配网接网预警等级为“一般”,其余40个县(市、区)低压配网接网预警等级为“良好”。同时,山东还发文,暂停在红色区域新增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探索分布式光伏分时上网电价机制,推动分布式光伏上网电量参与市场。

黑龙江发文,截至2023年11月底全省分布式光伏剩余接网容量1975.89MW。此外,有81地剩余接网容量为零。

广东连州市发文,对未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对已经开工建设无项目备案证明的需停止建设,待备案完成后方可继续建设。

河北发文,稳妥推进“渔光互补”、“盐光互补”、“风光渔互补”等立体分层设权管理,开展综合开发、立体使用,最大程度节约集约利用海域资源。

12月国家政策公告一览


12月地方政策公告一览



来源: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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