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承德县2017年村级
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施工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冀发改能源【2018】1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承德县畅美生态家园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定点帮扶、社会捐赠和财政整合扶贫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承德县畅美生态家园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承德县2017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2.2 建设性质:新建
2.3 建设地点:承德县境内乡镇
2.4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承德县2017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共建设102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装机容量33.92兆瓦。其中下板城镇牤牛叫村、仓子乡马家营村已自建,剩余100个村33.3兆瓦适合本方案。其中11个建设地点单点容量超过800千瓦,总装机容量为13.8兆瓦,须企业建设专变及项目本体,其余52个建设地点只建设项目本体。
项目所在乡、镇:三家镇、石灰窑镇、八家乡、甲山镇、岔沟乡、上谷镇、满杖子乡、大营子乡、仓子乡、三沟镇、鞍匠镇、头沟镇、六沟镇、孟家院乡、高寺台镇、磴上镇、两家乡、岗子乡、下板城镇,共包括63个建设地点,总容量约33300KW,具体内容祥见附件1。
2.5计划工期:建设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6月26日;运维期:20年。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8招标范围:承德县2017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勘察、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运行、维护、项目管理、调试、验收、培训、生产、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独立法人单位,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具有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新能源发电)专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光伏工程施工企业须取得光伏生产企业产品授权委托书(光伏组件)。 3.3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须至少具有1项容量不少于30MW的光伏发电项目承包业绩,并提供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投标前,投标人须到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包括投标单位在过去3年有无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情况。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7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 资质, 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须至少具有1项容量不少于30MW的光伏发电项目承包业绩,并提供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业绩。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05-25 至 2018-05-30 ,每日上午 8:30时至 12: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600 元,售后不退。
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投标人于开标现场以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联系人:陈涛 电话: 13131255793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