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上午,记者从海宁法院获悉,海宁法院现已裁定了一起关于太阳能企业的行政非诉案件,准许海宁市工商局对海宁某新能源科技公司的强制执行。
据查,自2009年7月起,海宁某新能源科技公司受合肥某电器有限公司委托,开始生产和加工未经注册的“天鹅”牌太阳能热水器。至2010年4月29日因举报案发,该公司已销售上述天鹅太阳能热水器730套,非法经营数额共计439537.2元。
案发时,工商部门还在现场查获了使用“天鹅”商标的太阳能热水器水箱270只及外包装纸箱120只。
另据悉,海宁法院还积极行动,主动与海宁市工商局等部门取得联系,对太阳能产品领域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加快审查进度,配合相关部门对海宁市太阳能热水器行业的治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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