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湖南公司国能(东安)新能源永州东安县石期市镇10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30500735001
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30500735001
附: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湖南公司国能(东安)新能源永州东安县石期市镇10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500735,招标人为国能(东安)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东安)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湖南永州东安县石期市镇100MW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南永州东安县石期市镇,本项目所在地太阳能资源较稳定,适于进行太阳能资源的开发利用。本工程装机容量本期100MW,通过35KV线路送至东安井头圩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光伏电站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100MW,共安装655Wp的高效单晶硅双面组件207900块(暂按可研报告定,具体规格、数量根据设计供货情况调整,总容量不变),330台300kW型组串式逆变器。项目总容量直流侧为136.1745MWp,交流侧容量为100MW。 本项目总容量直流侧为136.1745MWp,交流侧容量为100MW。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将系统分为30个4.53915MW光伏发电单元。本项目建成后,25年的总发电量约为330650万kW.h,年平均发电量13226万kW.h,首年等效有效利用小时数为1028h,25年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971h。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为EPC 总承包项目,不分标段(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场区:勘察设计(包含不限于地质详勘、红线图测绘等)、设备采购供货(含组件及逆变器)、场地清理平整,场内道路、光伏支架基础施工及防腐,箱逆变基础施工、场区集电线路(含本项目场区至已建成的井头圩110kV升压站),场区围栏,防雷接地,消防设备的配置等附属工程,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等,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备案、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达标投产。 (2)升压站工程:本项目在井头圩已建成的110kV升压站进行扩容改造,包含勘察设计(地质详勘)、工程施工、变压器基础施工、设备采购供货、场地平整,防雷接地、消防设备的配置等附属工程,电气一二次设备及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等,在预留位置安装1台容量为100MVA有载调压升压变压器。按照国家能源集团规范完成电站内安全标志、设备设施标牌、安全标线等的制作及安装,完成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施工,通过电力专线将光伏电站的远控信号传递至位于长沙的集中控制中心(含开通及一年的专线租用费),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备案、技术监督检查及验收、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达标投产。(含受电、并网验收各种证照手续办理、调度协议、网络安全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办理等) (3)本项目无需新建送出工程。 (4)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完成本项目的设备到货检验、性能试验、质量监督、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所有性能测试、保护定值提供、并网性能检测、桩基拉拔试验、组件检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及调试等所有设备(含光伏组件及逆变器)及材料卸车、运输、二次倒运、保管、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等。 (5)完成项目的专项验收(环保、水保、消防、质检、复垦、安全性评价、档案验收、达标投产验收、职业健康、升压站电磁辐射、供电等)和性能测试(系统效率、有功、无功及电能质量测试等)工作。 (6)完成本工程优质工程验收、评选,确保本工程成为优质工程。 (7)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进场道路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等工作;景观、植被恢复(如有)等与工程有直接关系的其它工程项目;施工供水的设计和施工。 (8)负责工程建设范围内所需的建设期租地和永久的租地协调(包含租地费用)、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树木砍伐补偿、临时施工占地租用赔偿;负责运输通道、周边村民关系、施工协调等协调工作并承担费用。同时,投标人负责办理并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除土地复垦押金、水土保持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耕地占用税外其余所有因办理权证手续所需的规费等任何费用,无论是否提及其余全部由投标人负责。承包人负责办理及协助办理的手续共同构成本工程开发、用地、建设、验收及运行阶段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政府主管部门及电网相关要求应办理的一切手续及证照,统称为“项目证照”。若因项目手续证照不符合监管要求导致项目公司受到处罚,由承包人承担项目公司相应损失。 投标方需详细勘测现场,自行负责设计弃渣场选址,并办理好临时用地手续(国土、林业),按要求做好复绿并按要求通过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并在水保、环保等专项验收时同步完成变更手续。所有因未办理好合规性手续弃渣造成的一切影响及处罚由投标人负责承担。 (9)投标方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所有费用及组织均由投标方负责,包括公司已经办理的上述有关手续的费用。 (10)其它事项。 关于光伏场区租地,招标方将与政府签订光伏场区土地租赁合同,投标方要代表招标方与地方政府对接履行此合同租地工作,负责对接协调完成租地、完成面积测绘确认、承担建设期的租金(1年,按暂估价报价),并支付当地施工协调费(按暂估价报价)。投标方负责上述租地范围内的青赔工作,投标方需仔细查勘现场,对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地面作物做好充分评估,价格作为暂估价,按招标人要求报价。关于集电线路杆塔占地、临时道路用地、正式道路用地、临时堆场、组合场以及其他临时用地,由投标方负责办理并承担所有费用。 关于进场道路,当地现有的道路到光伏场区的道路由投标方负责勘察、改建、新建、道路修复(无论由招标方还是投标方造成的损坏),必须出具进场道路改建、新建、道路修复的具体方案,改扩建标准按临时道路考虑,满足项目顺利实施及设备进出场的要求,并承担所有费用(含征租地、青苗补偿等)。 关于工程范围,本工程作为工程EPC总承包工程,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否则不论合同文件是否提及、承包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各项专题报告编制及评审、政策处理、本工程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含组件及逆变器)、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电网接入及相关政策处理、调试试运、各项竣工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投标方的工作范围。本文件中存在的与设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解除总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关于在井头圩升压站内的变压器施工,必须有有效的隔离措施及安全措施,并由招标方开具工作票后方可进行施工。 计划工期:本工程工期120个日历日。暂定2023年7月20日之前完成全部项目建设,投产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