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高州市石鼓镇黄溪山村光伏发电项目(含升压站、储能电站)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唐高州市石鼓镇黄溪山村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已由(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106-440981-04-01-49079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大唐国际肇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30%资本金自筹70%商业融资,出资比例为3:7,招标人为广东大唐国际肇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
2.2建设规模:72.3MW(直流侧容量约96.0036MWp)。
2.3计划工期:6个月,开工日期暂定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12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光伏区、升压站(电压等级220kV,容量180MVA)、集电线路、道路施工、储能装置(17.5MW/17.5MWh)、鱼塘改造等整个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施工、试验及检查检测、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主要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勘察设计部分:整个工程项目的地形测绘,设计优化、施工图勘察设计(含安全设施设计、水土保持工程的设计、安全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设备材料技术规范书,试桩,施工图审查、竣工图编制和现场服务等。EPC承包单位带初步的设计方案投标,若与招标人提供的可研报告工程量差别较大时(10%及以上),需提供详细说明或计算过程。
(2)设备材料部分:招标人提供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主变、预制仓、GIS、无功补偿、高低压开关柜、电缆及其附件设备(不含低压电缆头),具体详见附件二;其余设备和材料由投标人采购、供货,所有设备和材料(含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由投标人负责卸车、保管、二次倒运等。为保证设备性能和质量,投标人采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须在招标人提供的供应商短名单中选择,且不得是大唐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录企业生产。
(3)建筑安装部分:整个工程项目的建筑安装施工(含升压站、光伏区的场内外所有道路、五通一平、边坡防护、排水设施、鱼塘改造等所有建安工程;升压站备用电源、施工用电、用水、办公和生活临建,环境保护施工及水土保持工程);项目试验(包括电气特殊试验、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整套系统启动调试、试运,涉网试验,光伏场区性能试验);检查测试(工程桩检测和升压站地基检测);组件安装前功率测试(包括组件功率特性、隐裂、组件功率测试等所有内容;光伏发电系统效率(含逆变器效率)进行测试;);组件投用后性能试验(含热斑、红外、隐患、EL、IV、功率等检测内容;储能项目相关试验)等,最终取得转商运手续。
投标人负责按照如下技术要求将项目红线范围内连片鱼塘进行鱼塘改造,此项工作以暂估价报价。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塘基及道路修建、全面清淤固基、重修进排水涌、组建养殖尾水治理设施等。具体要求是鱼塘挖至相应深度,并将产生的淤泥和土方经翻晒后对塘梗进行修边、拉直和压实。
(4)储能装置部分:本项目及石鼓村项目(共计17.5MW/17.5MWh)的储能系统设计、设备及材料供货、建设安装、系统调试、检查测试、并网性能测试、涉网试验、试运行等(不限于此)全部工作均由投标方负责。为保证设备性能和质量,投标方采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须在招标人提供的供应商短名单中选择,且不得是大唐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录企业生产。
(5)其他服务包括:对外协调(含电网、政府、村民、选址意见书),协助配合招标人开展土地征租、清赔工作(地块测量、青苗清点等),负责红线外集电线路(含塔基)、施工便道、设备堆场及其他临时用地等租赁、赔偿工作;以发包人名义施工图审查、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注册、安全管理备案、取水手续、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含通信通道合同费用,直至项目调度签证卡办理完成);集控数据接入集团大数据中心;工程阶段验收(含质量验收及等保测评、水保、环保、环保应急预案、消防、安全设施、职业卫生、治安反恐、防雷检测、档案验收等专项验收工作并取得批复意见);配合项目整体验收(达标验收)移交生产,培训、质保期内的服务,项目智能场站设计施工调试服务。
本项目升压站与送出线路的分界点为升压站出线门型构架,升压站围墙内构架的设备、材料、附件及建筑安装工程均含在本标段内(包含送出工程光缆引接、熔接、附件、测试等所有工作)。
详见附件一本项目标段划分及本标段合同施工范围
本工程作为EPC总承包工程,投标总价是投标人全面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的固定总价。对本标段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及,但它对于本工程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这些手续、建筑、设备或服务,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2.5招标编号:CWE*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以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2个及以上50MW及以上光伏工程EPC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主要内容页、投运证明或验收证明等竣(完)工类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2.1投标人拟派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从事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并担任1个及以上50MW及以上光伏工程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2.2投标人须具备承装二级和承试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相关要求。
3.3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0;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的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0。
3.4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4.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对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联合体的各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5.2联合体成员的设计单位应满足:必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50 MWp及以上光伏工程的设计投运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5.3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50MWp及以上光伏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投运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5.4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5联合体数量不超过两家。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5日时至2023年6月19日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联系人:萧 敏
手机:138105199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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