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了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集中式光伏发电开发项目的通知。根据通知,申报范围为在建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年内可开工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2月24日截止。
原文如下: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集中式光伏发电开发项目的通知
粤能新能函〔2023〕8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有关要求,为编制我省2023年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现请各地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建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年内可开工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申报程序
各地组织企业申报,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我局,我局汇总后编制印发省2023年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项目一经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不得退出,如需增补,可于7月份申报调整纳入。
三、申报条件
(一)在建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完成首次质量监督,并获得电网企业接入系统批复或签订临时并网协议,复合性光伏项目还需编制可行的农业种养方案并获得专家评审意见。
(二)年内可开工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土地性质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不涉及禁止开发建设的范围;取得市级政府有关部门,或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意见;基本落实建设条件、排除颠覆性因素、取得相关部门初步意见,具备年内开工条件。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抓紧组织申报,于2月底前将项目信息表(见附件)报广东省能源局,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gdnyj_xny@gd.gov.cn。本年度省暂不组织保障性并网项目竞争性配置,地方如有需要,可自行组织竞争性配置,并于7月底前将项目报送我局。
(二)各地务必认真组织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并协调电网公司对项目的接入和消纳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必要时赴现场核实,确保不虚报、不遗漏。对审核不严、盲目上报的地市,年底将重点考核其清单完成情况,视情况采取约谈、减少或暂停纳入年度方案规模等措施,并将有关结果通报当地市府办。
(三)请各有关企业认真申报,提前谋划,未获得接入系统方案批复的项目应在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后20个工作日内向电网企业提交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对未纳入年度建设方案的项目,根据《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49号),电网公司可不予办理后续并网手续。
附件:XX市申报2023年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计划项目清单
广东省能源局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