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水电十一局在新疆新能能源业务市场开发上取得新进展,中标新疆阜康市60万千瓦光伏+60万千瓦时储能项目EPC总承包,该项目的中标标志着水电十一局在荒漠戈壁区域新能源开发中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新疆阜康市60万千瓦光伏+60万千瓦时储能项目工程建设监理EPC总承包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境内,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02万亩。项目总装机规模为60万千瓦光伏+60万千瓦时储能,项目按光伏装机容量的25%,4小时配置储能系统,容量为150兆瓦/600兆瓦时。场区共安装120.42万块655峰瓦单晶硅光伏组件,192个3.12兆瓦光伏发电单元,新建220千伏升压站及35千伏储能站各一座,储能站共布置60个2.5兆瓦 PCS 预制舱和120个5兆瓦时电池预制舱等。
项目主要合同内容包括:光伏场区及升压站、储能站、开关站(不含送出线路)从设计到开工建设至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相关所有服务内容;所有设备、材料的运输(除光伏组件、储能外)、卸货、堆存及堆场、仓储保管、二次倒运、管理相关所有的责任和义务;进场道路施工;光伏场区和光伏升压站、储能站部分所有工程施工准备与施工;本项目所有设备安装与调试;各种专项验收工作及前期和过程手续办理;项目所有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的征(占)用、土地复垦等工作;以及其他为完成工程整体达到投产目标应完成的所有工作(不包含送出工程)。
该项目的顺利开工建设,标志着阜康光伏产业发展又迈出了坚实一步,对阜康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优势资源转换、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