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获悉,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2025年全省电力规划装机达8500万千瓦,光伏500万千瓦、占5.9%,新增300万千瓦。清洁能源装机比重从2020年的55.8%提高至58.5%。
文件明确,积极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结合创建国家新能源产业示范区,支持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工业园区、大型商场、交通场站等建设屋顶太阳能光伏分布式发电,积极发展光照资源较好地区的建筑一体化技术,适度建设海上养殖场渔光互补项目,研究试点农光互补项目,力争“十四五”全省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300万千瓦。
重点推进光照资源条件较好的漳浦县、浦城县、建瓯市、仙游县、宁化县、福安市、闽侯县、上杭县、厦门市海沧区等24个县(市、区)的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推进分布式屋顶光伏(园区、厂房等)、户用光伏等项目,适度建设海上养殖场渔光互补项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闽政办〔2022〕30号
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十四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