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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GW,11家企业规模超1GW!22省市2021年风光建设方案汇总

日期:2022-03-26    来源:光伏头条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22
03/26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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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光伏发电项目 光伏发电建设 风电建设

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PV-2005)不完全统计了2021年各省对风电、光伏下达建设方案政策,包括:上海、河南、商丘市、甘肃、河北、云南、山东、天津、广东、四川、吉林、江苏、陕西、湖北、安徽、山西、内蒙古、广西、新疆、贵州、江西、海南等22省市。其中,15省市明确了风电、光伏指标规模,总规模达218290.6MW。其中,风电37942.6MW、光伏64888MW、光热项目200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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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GW!15省市风电、光伏指标明确

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PV-2005)梳理,江苏、四川、河南、河北、贵州、甘肃、山西、广西、内蒙古、广东、吉林、安徽、陕西、天津、新疆等明确了风电、光伏指标规模,总规模达218290.6MW。

江苏省 “十四五”期间,江苏省将进一步优化风电、 光伏发电结构,力争全省2025年风电和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6300万千瓦以上。

四川省 明确,到2025年底建成光伏、风电发电装机容量各1000万千瓦以上。

河南省 争取2025年全省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力争风电光伏发电新增装机2000万千瓦左右,奋力向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目标迈进。

河北省 为完成2021年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光伏保障性并网项目规模为11GW,涉及11个市区;风电保障性并网规模为5GW,仅允许承德与张家口申报。即2021年河北省风电、光伏保障性并网项目规模为16GW,户用与分布式光伏则不包含在内。

贵州省 下达2021年第一批和第二批光伏发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两批次计划光伏装机规模为15890MW。

甘肃省 明确,2021-2022年甘肃省安排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1200万千瓦。

山西省 明确,2021年、2022年山西省需新增风电、光伏发电并网规模1120万千瓦。文件明确晋北三市暂不考虑风电竞配项目,其余地市风光发电项目规模按2:8比例申报。据此估算,山西2021年风电224万千瓦,光伏896万千瓦。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21年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56个,规模为5.61GW;保障性并网光伏项目47个,规模为4.66GW,分布式光伏项目则直接进入年度建设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 2021年计划新安排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380万千瓦,其中蒙西地区 330万千瓦、蒙东地区50万千瓦。2021年计划新安排集中式风电项目620万千瓦,其中蒙西地区440万千瓦、蒙东地区180万千瓦。

广东省 指出,根据国家下达的广东省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最低消纳责任权重要求,确定2021年度广东省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规模为900万千瓦,主要用于安排存量项目。

吉林省 2021年新增风电、光优发电项目建设规模为920万千瓦,第一批下达目前已上报请示的837.06万千瓦,其中,风电648.66万千瓦,光伏168.4万千瓦,光热20万千瓦。

安徽省 下发了6GW项目指标。其中:光伏项目指标4574MW,配置14%~35%*1小时的电化学储能,总规模为961.5 MW;火电灵活性改造调峰容量按0.7~3.3倍配置,共需新增调峰619.6MW;风电项目指标1426MW,配置40%~98%*1小时的电化学储能,总规模为600.4  MW,火电灵活性改造调峰容量按1.1~1.5倍配置,共需新增调峰349.7MW。

陕西省 明确,2021年保障性并网风电和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为600万千瓦。

天津市 明确,涉及光伏、风电规模共计5.3GW,新增光伏项目4.32GW,风电项目0.98GW。明确在今年年底并网的项目有3个,规模为2.05GW,其余项目则分别在三年内并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明确,根据国家下达新疆2021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12.5%,2022年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预期值13.75%目标,拟安排新疆2021-2022年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保障性并网规模约5.26GW。

贵州、吉林、天津、广西项目名单明确!

11家企业规模超1GW!

在各省纷纷下发年度建设方案的同时,贵州、吉林、天津、广西同时公布了建设项目名单四省规模合计为39831.105MW。其中,贵州下发总规模为15.89GW,吉林下发总规模为8370.6MW,天津下发总规模为5300MW,广西下发总规模10270.5MW。

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PV-2005)梳理,在这些项目中,位列前15的企业分别是国家电投、国家能源集团、华电集团、大唐集团、华能集团、中国电建、中核、中广核、三峡新能源、中节能、阜阳能源、乌江能源、国投电力、特变电工、华润电力。

值得注意的是,规模指标超1GW的企业有11家,其中,国家电投规模超5.7GW,位列第一。国家能源集团、华电、大唐规模均超3GW,国家能源集团以3945.53MW位列第二,华电和大唐分别以3725MW、3096MW位列第三和第四位。华能、中国电建规模均超2GW,中核、中广核、三峡新能源、中节能、阜阳能源规模均超1GW。

具体来看,2021年,贵州省共下发了两批光伏发电项目,总规模为15.89GW。其中,第一批计划装机规模为7.64GW;第二批计划装机规模为8.25GW。其中,国家电投、中电建、华电、中核、华能、卓阳、大唐均获得了1GW及以上的开发规模。

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9月3日,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根据文件要求,鼓励“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鼓励农光互补、林光互补等与其他产业融合开发;鼓励区域内多个项目打捆联合送出,提升消纳能力;鼓励结合石漠化治理、采煤沉陷区治理,充分利用各种边坡、边沟、灰场、填埋场等,充分挖掘土地利用空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要与贵州省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相结合,因地制宜促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旅游产业化发展。

核准备案方面,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的项目,投资主体在规定期限内落实资源、用地、电网接入、经济可行性等条件后申请核准备案。原则上风电项目在12个月内完成项目核准,光伏发电项目在6个月内完成项目备案。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取得核准备案后,优先由电网企业承建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满足新能源并网需求,确保送出工程与电源建设的进度相匹配。

同时,为了提升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电力消纳能力,需要合理规划建设适当规模新型储能设施,新型储能设施的建设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原则上不得新建大型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储能项目。

12月17日,吉林省能源局下达了2021年度第一批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规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显示,2021年度共920万千瓦分两批下达,其中第一批下达目前已上报请示的837.06万千瓦项目,第二批下达目前未落实项目具体信息的76.8万千瓦。

2021年度第一批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规模共分四类:挖掘潜力类要求与省内火电机组灵活改造配合,同期规划同期建设,共360万千瓦;自带负荷类(第一批大基地鲁固直流)140万千瓦要求按期并网发电;自然增长类247.06万千瓦和奖励类90万千瓦除部分民生项目及示范项目外,均为市场化并网,且需要配置储能由全省统筹集中建设。按项目类型,风电项目占648.7万千瓦,光伏项目162.4万千瓦,光热项目20万千瓦(鲁固直流配套)。

根据风电、光伏项目清单统计的各项目投资单位数据。其中大唐1700MW,国家电投、华能、国家能源集团各超过1000MW。中国石油682MW项目中风电占630MW。国网400MW全部为风电项目。

2020年8月9日,天津市发改委将纳入2021-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向全社会公示。此次公示的规模为5.3GW,包括0.93GW风电项目、4.32GW光伏项目,0.05GW风光互补项目。

从项目投资企业来看,国家能源集团、华电集团由于均有一个1GW的“盐光互补”项目,因此总规模均在1GW以上,其次是国家电投、华润电力,分别获得310MW、260MW的指标。

2021年6月18日,广西发改委发布《关于申报2021年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随后在8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正式下发《关于2021年保障性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确定了113个纳入2021年保障性规模的风电、光伏项目名单,总规模为10.27GW。其中,风电项目共56个,总规模为5610.5兆瓦,由22家企业开发。光伏项目共47个,总规模为4660MW,由21家企业开发。

从项目投资企业来看,获得规模最大的前五家均为央企。国家电投获得2158MW,国家能源集团、华电、华润、三峡获得均获得400MW以上的开发规模。

民营企业中,风电企业远景能源,光伏企业晶科科技、阳光新能源也都获得300MW以上的开发规模。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贵州省和海南省已下发关于2022年风电、光伏项目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明确,风电单体项目不超过10万千瓦、光伏发电单体项目不超过20万千瓦;基地化项目规划规模达到100万千瓦及以上,有明确实施路径的基地化规划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优先开发。通知还提出,存在明显影响新能源发展营商环境的县级区域、2021年项目没有实质性进展的县级区域和项目单位的项目不纳入2022年年度建设规模;项目实施中,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建设地址、接入方式等不得发生颠覆性变更。

海南省明确,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应采取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模式进行建设。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中的水田、严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不支持利用水库、海面及海滩、河面及河滩开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单个申报项目规模不得超过10万千瓦且同步配套建设不低于10%的储能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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