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示内容由建设单位自行提供,建设单位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太阳能装备用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太阳能装备用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概况: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主体工程由原料系统、玻璃熔窑、联合车间、碎玻璃系统、深加工车间、余热发电站等组成,包含5条太阳能用光伏电池封装材料生产线;辅助工程由生产办公楼、宿舍、食堂、停车场和门卫等组成;储运工程由原料车间、成品车间、均化库、碎玻璃库、氨水储罐、液化LNG站等组成;公用工程由供水、供电、供天然气(包含天然气调压站)、消防、循环水系统、厂区道路交通及绿化等组成;环保工程由化粪池、隔油池、初期雨水收集管线及收集池、事故池及围堰、窑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工程、窑炉烟气采样平台及在线监测设备、工艺粉尘废气处理系统、有机废气收集与处理系统、一般固体废物储存场所、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噪声防治工程、地下水监测井孔、分区防渗和环境风险应急及防范措施等组成。
二、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窑炉烟气、工业粉尘及镀膜丝印有机废气。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磨边及清洗废水、车间保洁废水、反冲洗废水、冷却循环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的浓排水、余热锅炉排污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原料系统的提升、上料、混合等工段,碎玻璃系统的落板、破碎、输送等工段,联合车间的辊道传动、裁剪、堆垛等工段,余热发电、烟气处理工段风机、空压机和深加工车间的钢化、清洗、磨边、高压釜、水泵等设备运行噪声。
4、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碎玻璃、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的窑炉烟气烟尘;废保温砖;磨边清洗废水处理沉淀池沉渣;污泥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陶瓷滤管、含油废抹布等。
三、项目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1、废气
①有组织排放
窑炉烟气经余热发电+干法脱硫+陶瓷滤筒一体化脱硝脱硫除尘处理后,由1根68m高烟囱排放。烟尘、SO2、NOX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氟化物等其他因子满足《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中表 2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工艺粉尘废气满足《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中表 2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深加工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后NMHC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排放浓度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规模排放限值要求。
②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中无组织限值要求。无组织NMHC厂界浓度满足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无组织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磨边及清洗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部分排放,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工艺为絮凝沉淀。车间保洁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后汇入厂区总排口。冷却循环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浓排水、余热锅炉排污水、反冲洗废水冷却循环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浓排水、余热锅炉排污水、反冲洗废水水质简单,为清净下水,排入厂区总排口。食堂废水经隔油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入厂区总排口。生活和生产废水达到合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由厂区总排放口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合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派河。
3、噪声
主要噪声防治措施为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安装减震垫、消声器、进行厂区绿化等措施。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碎玻璃、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直接回用于生产环节;收集的窑炉烟气烟尘外售建材公司综合利用;废保温砖外售耐火材料企业重新利用;磨边清洗废水处理沉淀池沉渣外售给物资公司回收利用;污泥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②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陶瓷滤管、含油废抹布等,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地下水和土壤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工程生产运行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地下水和土壤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措施与方法;必须釆取必要监测制度,一旦发现地下水遭受污染,就应及时釆取措施,防微杜渐;尽量减少污染物进入地下含水层的机会和数量。
四、主要环保结论
本项目符合区域总体规划,且通过采取合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控制项目生产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法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切实落实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出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宁大道601号
联系人:何静 邮箱:1927200053@qq.com
联系电话:13865420620
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涂山路1047号
联系人:肖工 邮箱:670597391@qq.com
联系电话:0552-4073232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见本网页附件1;
八、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电子版见本网页附件2。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普通邮件的方式以及直接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交意见。
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