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福建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待中标结果公布后,中标人与招标人下属具体项目单位签订合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福建省电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该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按分标编号详见下表:
(1)货物清单单独成册,是本公告附件;
(2)本次供货期为半年,即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在供货期限内,买方实际采购总金额允许偏差范围为双方协议合同价款的80%且不超过120%。如果上述期限届满时,买方采购合同货物价款未达到80%的,则供货期限继续延长有效期3个月。延长期届满后仍未达到合同价款80%的,不再进行协商或延期,直接终止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通用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招标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所投产品须取得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4)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等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并公示为"经营异常"名录。投标人被国家机关列为违法失信人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9)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0)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1)“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以投标人为单位提供《“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打印后的承诺函需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将纸质文件扫描成电子版格式,存放于各标段光盘内投标文件根目录下,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请投标人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网站自动生成的PDF电子版文件)存放于各标段光盘内投标文件根目录下, 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中报告生成日期应在开标日前20天内。
(13)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必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本章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对于接受代理的分标,投标人若是制造商,则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中制造商的资质业绩即可;投标人若是代理商,则其与其所代理的制造商须分别满足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中代理商与制造商的资质业绩。此外,对于供货业绩这一项,代理商代理该制造商的供货(销售)业绩可算作制造商业绩。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经销商投标。
3.5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的分标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是否接受代理”一列为“是”的分标接受代理商投标,该项为“否”的分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若是代理商,则必须提供制造商的代理授权书,并提供制造商相关资料;投标人若是经销商,则须提供制造商相关资料。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免费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建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光伏发电组件框架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0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下午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盖章报名表、可编辑版报名表(如下表)一起发送至指定邮箱:310844769@qq.com <mailto:填写完整发送到wzcg@fj.sgcc.com.cn>,报名邮件名称统一格式为:招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投标人全称(若投递邮件过程中有疑问,请致电0591-86125136谢女士),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17:30(以电子邮件到件时间为准)。
报名表:
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报名表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项目根据新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采取“无接触接收投标文件”、“无接触开标”等方式完成相关工作,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光盘投标文件。
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接受其他纸质投标文件。
光盘投标文件:提供全部完整的带有签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扫描版“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电子文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电子版查询结果,拷入不可复写的只读光盘中,光盘版文件具体包含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纸质投标文件和光盘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2021年1月11日(8:00-18:00),1月12日上午08:00-9:00(北京时间)。为保证投标文件的顺利接收,请各投标人应尽量确保快递派送人员在2021年1月11日下午17:30前到达接标地点派送递交投标文件。
纸质投标文件和光盘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月1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邮寄递交地点:福州市晋安区茶园路64号福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一楼传达室(收件人:余朝阳,电话:13358268211 )。
5.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光盘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须充分考虑投标文件不能按时送达而造成投标失败的风险,应选择可靠的快递公司并及时关注快递进度,提前考虑疫情期间快递配送时间,确保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前送达,邮寄递交投标文件接收时间以快递派送人员送达投递地点“快递接收专区”且配合做好快递登记的时间为准。
5.4投标人尽可能将各自单位所有参与分标的投标文件装入同一个包装箱内,且务必在快递面单的醒目位置写明投标人单位全称、分标名称,并做好相应保护措施。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仅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2.0”(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国网福建电力外网门户”采购公告模块(http://www.fj.sgcc.com.cn/html/main/col2784/Column_2784_html)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7.开标时间和地点
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本批次项目取消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环节,投标人加入会议号“882144811”,由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次开标进行全程在线直播,开标媒介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十。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福州市晋安区茶园路64号福州电力工程公司三楼会议室
8.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电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支路9号桂山生产楼A栋3楼
邮 编:350012
电 话:0591-86125138/86125134
传 真:0591-86125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