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光伏需求不断增长,不同形式的光伏应用模式开始广泛应用。在一些土地资源紧张的地区,光伏电站建设逐渐向山地发展,甚至与水面结合形成水上光伏电站模式。
水上光伏,顾名思义,是通过建设水上基台将光伏组件漂浮在水面的光伏电站,不但不占用土地资源,水体还可以对光伏组件起到冷却作用,从而获得更高的发电量。其中,作为水上光伏的一种模式,水上发电水下养殖的渔光互补还可达到“1+1>2”的效果,不仅可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太阳能电池板还可以减少水面蒸发量,抑制藻类繁殖,保护水资源。
渔光互补的模式体现着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这种模式所形成的“上面发电、下面养鱼”,“一种资源、两个产业”集约发展模式,不需占用农业、工业和住宅用地,大大提高了单位面积土地经济价值,实现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多赢。
渔光互补未来发展潜力巨大。我国作为水产品生产、贸易和消费大国,水产品产量居世界首位,且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水产养殖产量超过捕捞产量的国家。渔业在中国兴起,大量渔场的开设,带动了一批饲料、加工、养殖企业的发展。而据估算,每20-30亩鱼塘水面可建设1MWp的太阳能电站,每年由此可节约标煤348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000吨,同时可以带来可观的发电收益,电费和养殖收入两不误,是很好的创收途径。
湛江绿隆中机6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
渔光互补由于基础造价较高,初始投资也会明显高于普通项目,但渔光互补等漂浮式光伏电站的度电成本其实比地面电站更具优化潜力。
不过,渔光互补好处虽多,但是建设前期准备工作也很复杂,电站选址前要勘察工程地质情况,明确土地使用权状况,合理评价地质构造及地震效应,还要获得规划部门、国土部门、林业部门、文物局、环保部门、水利部门等部门的相关协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一级水源保护区水域禁止考虑渔光互补项目,在一级水源保护区两侧500米的陆域禁止考虑光伏发电。二级水源保护区水域不宜考虑渔光互补,两侧一定范围的陆域也不宜考虑光伏发电。如一定要考虑,必须经过当地相关部门确认和审批,同时确保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无污染物排放。
在选址过程中,应优先满足:太阳能资源丰富,距离接入系统变电站近,交通方便,地块平整且占地面积较大。尽量避免:场址区域为小水库、行洪区、沿海滩涂区域、盐场、通航水域等。注意防洪:光伏工程升压站、重要设施设备防洪水位设计;站址内自然地势偏低,必要时可开展防洪评价工作。
湛江绿隆中机6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
此外,还需特别考虑系统部件对湿度等长期耐候性及可靠度。在水上电站建设中,由于水气和水气中的盐分对组件的危害非常大,高湿、水面波动频繁会使光伏组件产生PID效应,并出现隐裂问题。此外,框架模块结构强度要求高,在设计方面也要考虑到多种状况,才能有效保障电站运维安全。
1、抗隐裂。因为水面环境复杂,组件容易出现隐裂、蜗牛纹等问题,所以组件质量一定要过硬,不然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容易出现功率衰减或者出现安全隐患。
2、防水等级高。渔光互补项目建设在鱼塘之上,光伏设备的防水等级要高。
3、耐紫外老化。水面对紫外线的高反射性,使组件背面接受到较大剂量的紫外辐射,所以要做好防紫外老化。
湛江绿隆中机6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
以湛江绿隆中机6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为例,在设计过程中,严格贯彻节能、环保的指导思想,采用先进可行的节电、节水及节约原材料的措施,在技术方案、设备和材料选择、建筑结构等方面,充分考虑了节能及环保方面的要求,相关指标满足国家规定。为确保电站优质,管理团队积极收集资料、充分调研学习,在设计方案、设备选型方面积极沟通,深度探讨。项目团队还克服降水频繁、设备供货紧张等诸多困难,积极协调各方,及时调整思路,有效推动项目顺利进行。
目前项目已经顺利投产,全容量并网发电。预计年平均发电量为7078万度,25年寿命周期内累计上网发电量176944万度。项目的建成为新能源的推广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并有明显的节能、环境和社会效益,有助于改善当地的大气环境,节约大量淡水资源,有效促使我国节能减排工作的推进。
渔光互补项目有效提高了水面资源利用效率,为当地河网地区资源利用开辟了新路。我国许多地区河网、水库、河塘分布广泛,在这些地方开发建设“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将成为我国推进光伏发电应用,促进地方农业经济发展的新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