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降低污水处理企业负担。
《意见》指出,对长江沿线污水处理厂免收电价容(需)量费,污水处理厂可根据实际用电情况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或平段电价。支持污水处理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鼓励污水处理企业综合利用场地空间,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各地在确定投资污水处理设施新(扩)建项目或提标改造时,应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选择污水处理工艺,避免盲目提高标准或过度超前建设。
日期:2020-05-07 来源: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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