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1日,宜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接到市民举报反映,某公司在宜昌市以投资入股建设太阳能电池发电、电站项目为名向广大群众募集入股资金,并许以固定收益及高额回报。
根据相关部门调查,该投资模式存在巨大风险隐患。
宜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广大市民:远离非法集资!
你们有没有接到过这样的电话:“我这儿有一款理财产品,低风险,高收益,每个月还能返还高额回报哦……”
这么美的事常常让人心动,孰不知,很可能你将踏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你贪它的利,它图你的本,一旦平台停运,你将血本无归!
近年来,非法集资手段层出不穷、花样百出,致使老百姓常常难辨真伪。最近,一种新的集资形式正在各地蔓延:分布式光伏在经历了爆发式增长后,相伴而生的传销、非法集资,光伏贷骗局等行业乱象也频频发生。
相关案例
2018年4月,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公布了一批非法集资大案,以案说法提醒市民远离非法集资。1960年出生的男子赵某,系深圳天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天悦)十堰分公司总经理、湖北绿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一二三电力工程公司总经理。
1972年出生的男子杜某,是深圳天悦总经理。今年年初,深圳天悦在郧阳区设立天悦汇通郧阳分公司,以江苏一二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光伏电站的名义,以高于同期银行利率,向不特定人员22人融资167.1万元,资金全部打入江苏一二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账户。
该公司还在十堰设立深圳天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在北京路和公园路设立有办公点,并招收业务人员,吸纳资金按照比例提成。
同时,该公司通过天悦汇通微信等载体和宣传资料、图片、电子屏等方式,宣传江苏一二三电力工程公司的业务及吸收资金的用途,公开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募集资金,定时还款付息,短短4个月,向十堰202名不特定人员吸纳资金2000余万元。
非法集资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