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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日期:2017-06-13    来源:搜狐财经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17
06/13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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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光伏发电 光伏企业 招股说明书 光伏动态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张立品为京泉华科技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25.91万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5.43%;窦晓月系张立品之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0.00万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7.50%,其通过佳盈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6.02万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1.77%;张立品和窦晓月合计持有公司2,681.93万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44.70%,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立品和窦晓月的基本情况如下: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三)主要财务指标

(四)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2014年末、2015年末及2016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48,577.99万元、68,176.06万元及69,114.00万元。公司资产主要由流动资产组成,报告期内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均在80%以上。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比相对较低,主要原因为公司经营用房产由租赁方式取得,同时生产用机器设备账面价值不大,从而形成了公司以流动资产为主的资产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状况良好,流动资产变现能力较强,能够满足公司业务经营的需要。公司制定了稳健的会计估计政策,主要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充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

(2)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的负债也逐步增长,负债结构基本保持稳定,以流动负债为主。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为34,309.80万元,流动负债为30,248.19万元,占负债总额的88.16%,流动负债主要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82、1.62及1.85,平均值为1.76;速动比率分别为1.27、1.29及1.38,平均值为1.31,显示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好,有较强的短期偿债能力。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8.23%、57.00%及49.64%,平均值为51.63%,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显示公司经营稳健。通过股权方式融资实施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2015年末,由于公司短期借款金额增加导致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上年进一步下降,资产负债率较上年进一步升高,若扣除期末1.37亿元定期存款或理财产品质押获得的短期借款金额,则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1.97、1.44及46.31%。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3,733.98万元、6,660.18万元和8,025.92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93.86、16.86和44.45。公司的债务主要为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借款等有息债务较少,故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始终处于较高水平,表明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分别为4.70、4.10和4.00,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符合公司实际的赊销政策。报告期,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客户信用管理制度及有效的应收账款催收制度,对不同的客户建立不同的审批赊销政策和信用审核体系,使得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处于合理的水平,显示了公司对应收账款回收风险的有效控制及在经营资金周转、货款回收等方面的良好管理能力。

报告期,公司的存货周转率(次)分别为5.08、5.00及5.31,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订单组织生产,可以较为合理地控制存货水平,保证了存货周转能力。

2、盈利能力分析

(1)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公司按产品类型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磁性元器件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2.18%、59.79%及60.98%,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在磁性元器件领域产品稳步发展的同时,公司在电源及特种变压器领域积极进行技术积累和产品研制,并逐步取得突破,电源及特种变压器的销售呈不断上升趋势,其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由2014年的37.82%上升至2016年的39.02%。

(2)报告期公司实现利润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公司的利润主要来源于公司的主营业务--磁性元器件、电源和特种变压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磁性元器件业务是公司最主要的利润来源,但其毛利占比逐年下降;而电源和特种变压器业务增长较快,毛利占比逐年上升。

(3)主营业务分产品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公司按产品分类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注:产品毛利贡献率=产品销售占比*产品毛利率

报告期,公司磁性元器件毛利率水平分别为15.30%、15.98%及16.84%,公司磁性元器件产品毛利率的变化主要受原材料采购价格、市场竞争状况、产品销售价格、人工成本、汇率变动等因素的综合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电源产品毛利率分别为5.41%、13.99%及21.08%,电源产品毛利率大幅上升,逐步回升到行业的正常水平,是内外部因素的综合作用所致,主要原因在于:

第一,源于公司主动调整经营策略的结果。在电源业务发展初期,公司以客户积累为导向,通过低价切入优质客户的供应商体系,通过与知名客户的合作树立优质品牌示范效应,扩大产品知名度,通过扩大销售规模摊薄前期的固定成本;随着公司销售规模和研发实力的持续增强,公司主动调整客户与产品结构,积极清理原为分摊前期成本的部分客户或毛利率较低的老规格产品,逐步培养出国光电器(15.710, 0.16, 1.03%)、富士康、松下、TCL通力等一批优质客户,导致2015年、2016年盈利能力大幅增强。

第二,公司原材料采购标准化整合、电源基本标准品框架的建立所导致的主要原材料采购成本的逐年下降、人民币持续贬值、电源产品研发与生产工艺优化、产品附加值增加等因素也对电源产品毛利率上升带来积极有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特种变压器产品毛利率分别为27.30%、25.40%及26.73%,整体保持稳定。特种变压器一般体积较大,工艺较复杂,在大容量UPS、光伏发电等特定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且为大容量UPS、光伏逆变器的核心元器件。由于特种变压器具有较高附加值,因此毛利率水平较高,为公司未来主要发展方向之一。

3、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543.12万元、2,040.76万元及5,220.11万元,合计达9,803.99万元,低于报告期净利润合计数12,972.42万元,主要原因包括如下方面,其一为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应收账款余额增加,从而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减少;其二为报告期内由于人民币持续贬值产生了相当数量的汇兑收益,该部分收益未产生实际的现金流入;其三为存货增加及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公司销售收入实现的现金流入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充足,盈利质量较好。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报告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3,423.60万元,公司投资活动的主要内容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出及购买理财产品的净支出。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报告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43.17万元,主要内容为取得(或偿还)银行借款的净流入或流出、定期存单质押或承兑汇票保证金的净流出、定期存单或承兑汇票保证金解冻的净流入等。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充裕、稳定。

(六)股利分配政策

1、发行前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在发行前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遵循如下原则:

①按法定条件、顺序分配的原则;

②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分红为主。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分红。

(3)现金分红的条件和具体比例

①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当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不得发放股票股利。

②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且在公司连续盈利的情形下,两次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4个月。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可以进行派发股票股利。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或现金支出项目:

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固定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事项;

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固定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股利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①公司的具体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单独表决通过。

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预案中说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方案。

发放股票股利的,还应当对发放股票股利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说明;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未按照本章程所规定股利分配政策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近期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②公司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对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对该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③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经半数以上的监事表决通过。

④公司应通过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公司网站、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有效方式征求投资者对利润分配的意见,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汇总意见并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上说明。

(5)股利分配政策的调整

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根据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损害股东权益,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股利分配政策调整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由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应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和论证股利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6)其他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报告期内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201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本公司2012年末总股本6,000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600.00万元(含税)。

2013年度公司未进行股利分配。

2015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本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6,000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600.00万元(含税)。

2016年5月31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本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6,000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600.00万元(含税)。

3、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及分配情况

根据2016年3月1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公司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4、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七、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分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共拥有4家全资子公司,2家控股子公司,1家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湖北润升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已经瑞华审计。

2、深圳兴万新电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已经瑞华审计。

3、香港京泉华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1)基本信息

2013年10月,香港京泉华在印度设立了办事处,印度办事处主要负责印度市场的客户服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除印度办事处外,香港京泉华未设立其他分支机构。

(2)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已经瑞华审计。

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菲律宾分公司(分公司)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已经瑞华审计。

5、京泉华北美公司(控股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已经瑞华审计。

6、印度京泉华(全资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已经瑞华审计。

7、印度京泉华LLP(控股子公司)

(1)基本情况

2016年11月9日,印度京泉华与SANJAY RAJPUT于印度德里共同设立JQH ELECTRonICS INDIA LLP,注册资本为50万卢比,其中SANJAY RAJPUT出资22.5万卢比,持股45%;印度京泉华出资27.5万卢比,持股55%。

2016年12月8日,JQH ELECTRonICS INDIA LLP已取得印度政府公司事务部德里注册署核发的《公司注册证书》(LLP编码:AAH-9805)。

(2)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已经瑞华审计。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预计募集资金情况

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公司将按项目轻重缓急顺序依次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上述项目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拟投资项目的全部投资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超出上述拟投资项目的全部投资需求,超出部分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其他项目投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支持上述项目的实施,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目前均已取得当地发改委备案和环保部门批复,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一)磁性元器件生产建设项目

1、项目概述

本项目拟在项目用地范围内新建高频生产线11条,其中全自动化生产线4条,半自动化生产线5条,标准生产线2条;新建低频半自动化生产线8条;新建大型特种变压器生产车间1个。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10,702.42万元,主要用于设备及工具购置费、土地购置及建安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建设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3、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进度

本项目由本公司负责实施,项目基础建设期为1.5年,达产期为4年 (含基础建设期)。本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正常达产后,具体财务指标如下:

(二)电源生产建设项目

1、项目概述

本项目拟在项目用地范围内新建适配器生产线10条,定制电源与智能电源生产线6条。

2、项目投资概算情况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9,752.38万元,主要用于设备及工具购置费、土地购置及建安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建设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3、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进度

本项目由本公司负责实施,项目基础建设期为1.5年,达产期为4年 (含基础建设期)。本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正常达产后,具体财务指标如下:

(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概述

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研发场地和研发实验室,进一步完善公司现有研发体系,加强磁性元器件、电源和特种变压器等产品项目的技术突破与创新。

2、项目投资概算情况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3,576.90万元,主要用于设备及工具购置费、土地购置及建安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建设预备费,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3、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进度

本项目由本公司负责实施。本项目建设期为3年,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的实施不直接带来经济效益,但将显着提高公司的长期综合效益,由于建设研发中心是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也是企业自我发展、提高竞争力的内在需求和参与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将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支持。因此,从长期看,该项目将对公司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发展专有技术延伸产业链,起到强大的技术支撑和推动作用;同时为公司培养一大批经验丰富的研发设计人员,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四)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1、项目概述

本项目建设目标是基于SAP系统完成,开发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求的相关业务系统。具体包括新厂区机房建设及基础网络环境搭建工作,以公司现有SAP信息化系统平台为基础,新建或升级包括ERP系统、BPR系统、SRM系统、HRM系统、CRM系统以及BI系统等。

2、项目投资概算情况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1,634.12万元,主要用于设备及工具购置费、土地购置及建安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建设预备费,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3、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进度

本项目由本公司负责实施。本项目建设期为3年,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本身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本项目建成后主要通过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撑、增加公司的技术储备,同时与公司研发中心相结合,将形成富有技术竞争力的信息化后台支撑体系,促进成果转化,缩短产品设计周期,扩大产业规模,确保主要募集资金项目效益的实现,进一步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给公司带来巨大的间接经济效益。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时,除关注“第一节·八、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外,本公司还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

一、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凭借持续的技术和研发积累、精细化的管理、良好的客户关系等优势,公司处于国内大型专业厂商行列。一方面随着国际产业转移的进一步深化,行业技术的快速发展,全球分工体系和市场竞争格局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另一方面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下游相关行业市场景气度存在周期性波动,可能使得部分客户减少向公司采购,导致公司面临订单减少的情形。若公司不能准确判断产业发展方向,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将可能失去现有的行业和市场地位,公司将面临市场份额及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是漆包线、矽钢片及配套材料。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总成本的平均比重较高。近年来,受市场需求和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铜、钢等大宗商品交易价格波动较为剧烈,并直接造成漆包线和矽钢片价格的较大波动,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增加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的难度,并可能导致产品销售成本、毛利率的波动。公司可以借助研发、规模生产、质量保证和客户服务等优势,通过与客户议价将部分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向客户转嫁,但由于价格调整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公司仍面临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三)汇率波动风险

随着汇率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人民币汇率波动日趋市场化,同时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也影响着人民币汇率的走势。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或港币结算,因此受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影响较为明显。汇率波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影响产品出口的价格竞争力,人民币升值将一定程度削弱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价格优势;另一方面汇兑损益造成公司业绩波动。

针对因汇率波动可能带来的汇兑损失,公司加大收款力度,加快应收账款回笼速度,收汇后立即结汇,尽量减少汇兑损失。同时,公司也加强对汇率变动的分析,及时掌握外汇行情,并据此适当调整出口产品定价,未来若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规避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则公司盈利能力将面临汇率波动影响的风险。

(四)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及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1、核心技术可能泄密的风险

本公司建立了保密工作制度,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不仅严格规定了技术人员的责权,而且对相关人员离职后作出严格的竞业限制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技术泄密导致的经营风险。

尽管公司采取上述措施防止公司核心技术对外泄露,但若出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大量外流甚至核心技术严重泄密,将会对公司创新能力的保持和竞争优势的延续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是推动公司创新能力持续发展的关键,在公司发挥着技术带头人的作用。公司一直注重人力资源的科学管理,按照价值规律,参照本地区、同类企业人力资源价值水平,建立了公正、合理的绩效评估体系,提高技术人才尤其是技术骨干的薪酬、福利待遇水平;虽然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保持稳定,未发生离职情况,但仍然存在技术性人才流失的风险。

(五)人力成本上涨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力成本是公司成本的重要构成。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民收入水平逐年增加,劳动力价格逐年提高,公司劳动成本将逐年上升,从而面临营业成本及费用逐年增加的局面,如果收入规模增长速度放缓,公司未来利润水平存在下降的风险。公司需要加大技术和研发投入,加强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产品议价能力,同时,努力改进产品生产工艺,提高公司生产自动化程度来稳定产品性能及降低生产成本,以消除人力成本上涨带来的不利影响。

(六)土地和厂房租赁的风险

公司位于深圳市龙华新区京泉华工业园的生产经营场地系向深圳市库坑股份合作公司租赁取得,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北润升位于湖北省麻城市西畈工业园的生产经营场地系向麻城市金西工贸有限公司租赁取得。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租赁了8处厂房、仓库和宿舍楼,面积共计40,526.82平方米,其中1处面积为2,700平方米的厂房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另外7处面积为37,826.82平方米的厂房、仓库和住宅建在集体土地上、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厂房、仓库和住宅。其中发行人租赁的位于深圳市的相关物业属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依据深圳市规范历史遗留建筑的相关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深圳市库坑股份合作公司等相关物业的权利人已经向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了普查申报登记,尚待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目前允许继续使用,发行人子公司湖北润升租赁的相关物业,所在地区政府并无规范相关物业的法规或政策性文件,产权尚待进一步完善。上述租赁房产存在被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拆迁或拆除的风险,如果该等房屋被依法责令拆除、改变用途将导致公司停工、搬迁,由此对公司经营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七)外协加工模式风险

公司部分产品或产品的部分生产环节属于劳动密集型制造,为降低公司经营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本公司采用了较大比例的外协加工,将部分产品或产品的部分生产环节转移到人工成本相对较低的外协加工商来加工。公司目前已建立完善的外协加工商管理控制程序和全流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公司在外协生产过程中负责产品的研发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计划管理、产品质量控制、销售与客户服务等环节。虽然公司不存在依赖单一或少数几个外协加工商的情况,但如果其中一些主要外协加工商发生意外变化,或公司未能对外协加工商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质量控制,将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八)海外业务拓展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含深加工结转)金额分别为51,758.82万元、49,715.80万元和51,627.42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73.25%、67.56%和58.45%。公司已将产品出口至多个国家和地区,并将进一步加强对东南亚、欧洲和北美市场的推广。然而,拓展海外市场可能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当地政治经济局势、法律法规和管制措施的变化都将对公司海外业务的经营造成影响,此外,若公司的海外业务管理和售后服务跟不上,也将阻碍海外业务的拓展。

(九)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于2008年12月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且在2011年10月、2014年7月连续两次通过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和重新认定,现持有证书编号为GR20144420035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符合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法定条件,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报告期内,公司因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161.40万元、361.49万元、580.38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6.11%、6.85%、8.43%。享受优惠政策到期后,公司能否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取决于公司是否仍然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在目前及可预见的未来,公司仍将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研发费用投入规模、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比例、员工结构等条件,除非发生公司无法控制的政策及市场等环境变化,公司未来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可能性较大。但如果因各种因素影响,公司不能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公司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将从15%上升至25%,从而对公司税后净利润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十)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磁性元器件、电源和特种变压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了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公司拥有较多的产品系列,同时也加大了存货规模,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12,495.02万元、12,530.62万元和14,622.56万元。

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公司一直保持与原材料供应商和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合理安排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储备,加强供应链管理和存货的周转速度。但随着本公司销售收入、资产规模的进一步增长,本公司的存货也会相应增加,不能排除因为市场的变化导致存货出现存货跌价、积压和滞销的情况,从而产生公司财务状况恶化和盈利水平下滑的风险。

(十一)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受公司与客户结算特点及销售收入季节性特征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5,560.99万元、20,273.36万元和23,265.39万元,占各期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7.98%、33.37%和41.58%。

虽然公司应收账款的产生均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关,且应收账款的账龄主要在一年以内,应收账款质量较高,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金额将持续增加,如宏观经济环境、客户经营状况等发生变化或公司采取的收款措施不力,应收账款将面临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十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磁性元器件生产建设项目、电源生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各项目已经取得相应政府部门的审查备案,符合目前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市场环境。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规模、设备购置、人员、技术的配置方案等进行了反复论证,募集资金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有助于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如募集资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管理不善导致不能如期实施、市场环境突变或市场竞争加剧等情形,将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三)公司规模快速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资产、业务和人员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从而使得公司现有组织架构和运营管理模式面临新的考验。业务规模的扩张将会增加公司的管理难度,如果公司的管理团队不能适应发行后的资产规模对人力资源配置的要求,将会降低公司的运行效率,导致未来盈利不能达到预期目标。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1、采购框架合同

发行人目前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框架合同如下:

(1)2015年9月1日,京泉华科技(需方)与台一铜业(广州)有限公司(供方)签订了《供货保证和信息保密协议》,2015年9月3日,京泉华科技(需方)与台一铜业(广州)有限公司(供方)签订了《供货保证和信息保密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了采购报价规则、供货周期、交货、验收、付款、质量和服务保证、信息安全、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事宜,作为双方签订并履行《采购订单》的基础。该协议有效期自2015年9月1日至2018 年8月31日,在供需双方都没有提出终止的情况下,协议持续生效。

(2)2015年9月9日,京泉华科技(需方)与深圳大阳通用实业有限公司(供方)签订了《供货保证和信息保密协议》,约定了采购报价规则、供货周期、交货、验收、付款、质量和服务保证、信息安全、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事宜,作为双方签订并履行《采购订单》的基础。该协议有效期自2015年9月9日至2018 年9月8日,在供需双方都没有提出终止的情况下,协议持续生效。

(3)2015年9月1日,京泉华科技(需方)与惠州佑业精密机电有限公司及深圳顶瞬钢铁有限公司(供方)签订了《供货保证和信息保密协议》,约定了采购报价规则、供货周期、交货、验收、付款、质量和服务保证、信息安全、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事宜,作为双方签订并履行《采购订单》的基础。该协议有效期自2015年9月1日至2018 年8月31日,在供需双方都没有提出终止的情况下,协议持续生效。

(4)2015年8月25日,京泉华科技(需方)与东莞市永耀精密线材有限公司(供方)签订了《供货保证和信息保密协议》,约定了采购报价规则、供货周期、交货、验收、付款、质量和服务保证、信息安全、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事宜,作为双方签订并履行《采购订单》的基础。该协议有效期自2015年8月25日至2018年8月24日,在供需双方都没有提出终止的情况下,协议持续生效。

(5)2017年3月6日,京泉华科技(需方)与东莞市有同电器有限公司(供方)签订了《供货保证和信息保密协议》,约定了采购报价规则、供货周期、交货、验收、付款、质量和服务保证、信息安全、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事宜,作为双方签订并履行《采购订单》的基础。该协议有效期自2017年3月6日至2019年3月6日,在供需双方都没有提出终止的情况下,协议持续生效。

(6)2017年3月6日,京泉华科技(需方)与东莞东骏电器有限公司(供方)签订了《供货保证和信息保密协议》,约定了采购报价规则、供货周期、交货、验收、付款、质量和服务保证、信息安全、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事宜,作为双方签订并履行《采购订单》的基础。该协议有效期自2017年3月6日至2019年3月6日,在供需双方都没有提出终止的情况下,协议持续生效。

2、销售框架合同

(1)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框架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①2011年8月26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买方)与京泉华有限(供方)签订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框架采购协议》,约定了价格及付款、交付及交货、保证、知识产权、保密义务、违约等事宜,作为双方履行《采购订单》的基础,协议有限期限自生效日开始生效并且在协议被终止前始终有效。

②2012年4月30日,富港工业有限公司(CU International,Inc.)(甲方)与京泉华有限(乙方)签订了《原物料采购规范契约书》,约定了价格及付款、运送及交付、品质及保证、知识产权、保密义务、违约等事宜,作为双方履行《采购订单》的基础,协议有限期限自合约生效日起一年(2012年4月30日)。如任何一方未于期限届满前九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他方不再续约,本约自动延长一年,嗣后亦同。

③香港京泉华(卖方)与鸿富泰精密电子(烟台)有限公司(买方)签订了《采购合约》,约定了交货方式、验收方式、付款条件及付款方式、知识产权、质量保证、保密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事宜,作为双方履行具体标准订单的基础。协议有效期为2013年4月2日起5年。任一方欲终止合约,需于合约期满前或延展期满6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不续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合约自动延长,每次延展期限均为一年。

④2014年7月11日,松下集团与京泉华科技签订了《标准采购协议》,约定了定价方式、付款方式、检查和验收、质量保证、保密信息、争议解决方式等事宜,作为双方履行《采购订单》的基础,协议有限期限自合约生效日起一年(2014年7月11日),并自动延期一年。直至双方任何一方以90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

⑤2015年5月15日,乐视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与京泉华科技签订了《采购框架协议》,约定了需求评估、价格条款、付款、收货及检验、知识产权、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等事宜,作为双方履行《采购订单》的基础,协议有效期为一年。除非一方于本协议期限或任何后续更新的期限届满前三十天以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约,本协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以此类推。

2、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外协采购框架合同

发行人目前正在履行的重大外协采购合同/框架合同如下:

(1)2016年2月25日,广东省会江实业公司(甲方)与京泉华科技(乙方)签订了《承揽加工合同书》,约定了承揽的标的、方式和报酬、验收办法和交货地点等事宜。该合同有效期自2016年2月26日起至2017年8月25日。

(2)2015年9月30日,京泉华科技(甲方)与云南省大研农场(乙方)签订了《劳务用工协议》,约定了双方责任、质量、验收方式、工人工资计算标准和结算方法、违约责任等事宜。该协议有效期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

(3)2016年6月19日,广东省祥达企业公司(甲方)与京泉华科技(乙方)签订了《电子产品劳务使用合同》,约定了双方责任、付款方式、质量、验收与交货地点、工人工资计算标准和结算方法、违约责任等事宜。该合同有效期自2016年6月20日起至2017年6月19日止。

(4)2016年8月3日,京泉华科技(甲方)与深圳市启新辉实业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加工合同》,约定了加工合作方式、产品验收、交货时间、地点、工作时间和加工费用、违约责任等事宜。该合同自自2016年8月6日起至2017年8月5日止。

(5)2016年9月23日,广东省滨江实业有限公司(甲方)与京泉华科技(乙方)签订了《合作协议书》,约定了双方责任与义务、付款方式、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等事宜。该合同自2016年9月26日起至2017年9月25日。

4、建筑施工及施工监理合同

(1)公司与广东华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总价)合同》及《京泉华科技产业园关于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总价)的补充协议1》,将公司在建的产业园1、2栋厂房,5栋宿舍、6栋办公楼发包给广东华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价款为2.05亿元。

(2)公司与深圳市竣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深圳市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及《京泉华科技产业园(一期)建设工程监理补充合同》,委托深圳市竣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京泉华科技产业园(一期)的建设,合同金额为421.33万元。

5、借款合同、授信合同

(1)发行人与招行泰然金谷支行的授信协议及项下的借款合同

2014年12月25日,发行人与招行泰然金谷支行签订了《授信协议》(合同编号:2014年深字第0014441063号),该行向发行人提供人民币6,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24个月,从2015年1月1日起到2016年12月31日止。此协议项下发行人所欠的一切债务由张立品、窦晓月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并由发行人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房地产财产作抵(质)押,双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2014年12月25日,张立品与招行泰然金谷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2014年深字第0014441063-01号),作为编号为2014年深字第0014441063号《授信协议》的担保书,为该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4年12月25日,窦晓月与招行泰然金谷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2014年深字第0014441063-02号),作为编号为2014年深字第0014441063号《授信协议》的担保书,为该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4年12月25日,发行人与招行泰然金谷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14年深字第0014441063号)。

2014年12月25日,发行人与招行泰然金谷支行签订了《抵押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2014年深字第0014441063号),作为编号为2014年深字第0014441063号《授信协议》的从合同,以发行人合法所有的房地产为其在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

2016年6月15日,发行人与招行泰然金谷支行签订了《授信补充协议》(合同编号:2014年深字第0014441063号),该协议为发行人于2014年12月25日与招行泰然金谷支行签订的《授信协议》(合同编号:2014年深字第0014441063)的补充协议。招行泰然金谷支行在原6,000万授信协议项下给予发行人的授信额度总金额不变,具体业务种类及其相应可使用额度金额变更为: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承兑(含网上承兑、人行电票)、国内信用证、贸易融资。(额度内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网上承兑、人行电票和国内信用证,额度外收取不低于开票或开证金额30%的保证金)。

2016年6月21日,发行人在授信协议项下与招行泰然金谷支行新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6年公三字第1016330204号),发行人向招行泰然金谷支行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6年6月22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发行人与招行泰然金谷支行的国际贸易融资合同

2015年5月15日,发行人与招行泰然金谷支行签订《国际贸易融资协议》(编号:3315440003),招行泰然金谷支行为发行人提供出口保理、出口汇款融资服务,金额共计3,976,143.14澳元,融资期间12个月,自2015年5月15日至2016年5月16日。同日双方签订了《国际贸易融资质押合同》(编号:3315440003),将380,701,674日元的定期存单(号码:0005287179)作为上述融资进行担保。

(3)发行人与中行南头支行的授信协议及项下的合同

2015年4月24日,发行人与中行南头支行签订了《授信业务总协议》(编号:2015圳中银南总协字第0015号),根据该协议叙作贷款、法人账户透支、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该协议项下叙作单项授信业务的合作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6年4月24日。

2015年4月24日,在此授信协议下,发行人与中行南头支行签订了《商业汇票承兑协议》(编号:2015圳中银南承字第0064号),承兑发行人签发汇票8张,金额合计3,382,752.98元,并与承兑人签署编号为2015圳中银南质字第0016号的《质押合同》,用其在中国银行(3.640, 0.00, 0.00%)共计3,382,752.98元的定期存款(质押贷款专用)存单担保发行人的应付款项。

(4)发行人与中行南头支行的授信协议及项下的合同

2015年5月5日,发行人与中行南头支行签订了《授信业务总协议》(编号:2015圳中银南总协字第0016号),根据该协议叙作贷款、法人账户透支、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该协议项下叙作单项授信业务的合作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6年5月5日。

2015年5月5日,在此授信协议下,发行人与中行南头支行签订《商业汇票承兑协议》(编号:2015圳中银南承字第0067号),承兑发行人签发汇票58张,金额合计17,338,046.16元,并与承兑人签署编号为2015圳中银南质字第0018号的《质押合同》,用其在中国银行共计17,338,046.16元的定期存款(质押贷款专用)存单担保发行人的应付款项。

(5)发行人与中行南头支行的授信额度协议及项下的合同

2015年6月5日,发行人与中行南头支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编号:2015圳中银南额协字第0000571号),授信额度为230,000,000元,其中贷款额度6,000万元整,免保证金远期结售汇额度2,000万元整,银行承兑汇票额度5,000万元整,理财担保融资(信用)额度为10,000万元整。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至2016年6月5日。由张立品、窦晓月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相应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5圳中银南保字第0014号)。

在上述《授信额度协议》的授信额度内,发行人在中行南头支行进行融资,并通过购买中国银行的保本理财产品,对融资进行质押担保。在此授信协议项下,发行人与中行南头支行签订了如下协议:

2015年6月19日,发行人与中行南头支行签订了《保证金质押总协议》(编号:2015圳中银南质总字第0039号),用以担保2015圳中银南额协字第0000571号《授信额度协议》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

2015年10月22日,发行人与中行南头支行在上述《授信额度协议》项下签订编号为2015圳中银南承字第0185号《商业汇票承兑协议》,承兑申请人签发汇票70张,金额合计25,372,243.36元。同日,发行人与中行南头支行签订编号为2015圳中银南质字第0065号《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将发行人认购的编号为2015041049447AQKFCNY001中银保本理财产品的应收账款作为上述承兑汇票的质押担保,该理财本金及收益共计15,638,518.86元,到期日为2016年4月26日。同日,双方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合同编号:2015圳中银南质协字第0065号)。

(6)发行人与建行深圳分行的授信协议及项下的合同

①2015年7月3日,发行人与建行深圳分行签订《综合融资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借2015综05010景苑),授信综合融资总额度为6,000万元整,其中:流动资金借款额度为3,000万元整,除另有约定外,该额度项下单笔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且单笔借款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得超过额度有效期间届满日后6个月;商业汇票银行承兑额度为3000万元整,每次使用该额度时须交存不低于该次融资金额30%的保证金,单笔商业汇票承兑期限不超过6个月;进出口贸易融资额度3,000万元整,包括信托收据额度,可用于信用证项下信托收据贷款、开立乙方不能完全控制可控货权的即期信用证和开立远期信用证;公司在上述三项分项额度项下综合融资本金余额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整。合同有效期自2015年7月3日至2016年7月2日。

②2015年7月3日,发行人与建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合同(财融通)》(合同编号:借2015融05010景苑),建行深圳分行向发行人提供8,000万元的授信总额度,用于发行人办理财融通业务使用,其中包括保函、商业汇票和国内信用证,每项授信额度分别为8,000万元,但三项累计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合同有效期自2015年7月3日至2016年7月2日。同日,张立品及窦晓月分别签订了《自然人额度保证合同》,为该授信合同项下的借款及产生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③2015年7月3日,发行人与建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借2015财05010景苑),建行深圳分行向发行人提供最高不超过4亿元整的授信额度,专用于办理汇财盈业务,其中包括以下分项额度:信托收据额度,可用于办理信用证项下信托收据贷款、非信用证项下信托收据贷款、开立远期信用证、办理海外代付、票据保付、委托付款;打包贷款额度,可用于办理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出口订单融资;出口商业发票融资额度,可用于办理出口商业发票融资。合同有效期自2015年7月3日至2016年7月2日。同日,张立品及窦晓月分别签订了《自然人额度保证合同》,为该授信合同项下的借款及产生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7)发行人与工行龙华支行的外汇交易业务协议及项下的合同

2015年1月8日,发行人与工行龙华支行签订《中国工商银行(5.150, 0.00, 0.00%)外汇交易业务总协议书》,用于双方叙做的即、远期结售汇及外汇买卖、人民币外汇掉期、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外汇掉期及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以及双方同意纳入此协议的其他业务。

在上述外汇交易业务总协议下,2015年1月15日,发行人与工行龙华支行签订《出口发票融资业务总协议》(编号:0400000014-2015年龙华(发融)总字0001号),由工行龙华支行为发行人办理出口发票融资业务,每笔业务由发行人另以书面形式逐笔申请,由工行龙华支行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办理,并根据工行龙华支行确定的融资金额、利率和期限。发行人同意将每一份《出口发票融资业务申请书》所对应的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质押给工行龙华支行,并保证所收货款汇入工行龙华支行指定账户中,用于偿还发行人融资款及有关利息、罚息等。如果采用应收账款质押方式,双方应到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截至目前,双方在此《出口发票融资业务总协议》项下签有如下几个《借款合同》及《质押合同》:

①2015年5月28日,发行人与工行龙华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400000014-2015年(龙华)字0043号),借款4,038,700美元,借款期限为2015年5月28日至2016年5月27日,贷款月利率为1.4049%。。同日签订《质押合同》(合同编号:0400000014-2015年龙华(质)字0071号),将其价值为4,107,763.92美元的定期存单作为上述借款的担保。

②2015年6月4日,发行人与工行龙华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400000014-2015年(龙华)字0044号),借款4,849,900美元,借款期限为2015年6月4日至2016年6月3日,贷款月利率为1.3989%。。同日签订《质押合同》(合同编号:0400000014-2015年龙华(质)字0075号),将其价值为4,932,481.78美元的定期存单作为上述借款的担保。

③2015年6月5日,发行人与工行龙华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400000014-2015年(龙华)字0045号),借款4,841,850美元,借款期限为2015年6月5日至2016年6月3日,贷款月利率为1.3993%。。同日签订《质押合同》(合同编号:0400000014-2015年(龙华)字0045号),将其价值为4,924,140.96美元的定期存单作为上述借款的担保。

(8)发行人子公司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授信协议及项下的合同

2015年12月18日,香港京泉华取得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方案—针对营运资本贷款》项下的银行贷款,该行同意为香港京泉华提供1,200万港币的贷款。同时,发行人、张立品、窦晓月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包括违约利息、其他成本及费用包括在内。

(9)发行人与中行南头支行的授信协议及项下的合同

2016年10月8日,发行人与中行南头支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编号:2016圳中银南额协字第0000727号),该行向发行人提供1亿元的授信额度,其中:贷款额度3,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额度5,000万元;汇出汇款融资额度2,000万元。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10月8日。

上述授信由张立品、窦晓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6圳中银南保字第0024号)。

2016年10月20日,发行人与中行南头支行签订了《商业汇票承兑协议》(编号:2016圳中银南承字第0220号),该协议是上述《授信额度协议》项下的单项协议,构成该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发行人申请承兑汇票50张,金额共计20,819,735.24元,发行人于承兑前向承兑人缴存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30%,金额共计6,245,920.71元作为承兑保证金。双方同时签订了《保证金质押总协议》(编号:2016圳中银南质总字第0041号)。

(10)发行人与中行南头支行的借款合同及质押、保证合同

2016年11月2日,发行人与中行南头支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2016圳中银南借字第00112号),向中行南头支行借款22,997.00万元,期限60个月,用于京泉华产业园项目建设,采用浮动利率,以实际提款日为起算日,每12个月重新定价一次,利率为实际提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加92.5基点。自实际提款日起,按季付息,第一年、第二年为宽限期,从第三年开始每季度等额本金还款,每季度还本一次,具体安排为: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还本7665.666667万元(若未足额提款,则还款等比例减少)。

上述借款由发行人以编号为 “深房地字第6000551426号”的土地提供抵押担保,签订了《抵押合同》(编号:2016圳中银南抵字第0007号)。同时由张立品、窦晓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2016圳中银南保字第0025号)。

5、保荐协议与主承销协议

本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主承销协议》、《保荐协议》,协议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承销及保荐的事宜做出了规定,内容包括:发行数量、票面金额、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承销方式、佣金及支付、声明、保证和承诺、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等。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无任何对外担保事项。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五)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六)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七)公司章程(草案);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 备查地点、时间

(一)备查地点

1、发行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立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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