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回暖以来,我国光伏行业实现了快速发展,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得益于国家的补贴政策。补贴模式也早已由过去一次性补贴的1.0时代进入到全电量补贴的2.0时代。目前,补贴模式在操作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问题,致使一部分补贴资金迟迟不能到位。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常务副秘书长史利民告诉记者,导致补贴拖欠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首先就是规则、制度设计上的问题,其中钱不够发不够用的问题更大;另外,由于相关部门工作协调不够,申报流程复杂,导致发放不及时,落实不到位。
缺口
补贴拖欠达到550亿元
业内人士对记者说,中国光伏补贴的1.0时代是“金太阳+建筑一体化”阶段,这时期的项目主要是屋顶项目,补贴的主要形式是电站建造初装成本的一次性补贴。但由于初装补贴仅仅针对装机量,忽视了电站的发电量,导致部分电站的设备和建造质量都差强人意,仅实施了3年,1.0阶段就结束了。该补贴模式出现的问题较多,遗留下了很多问题。如监管不严,有人企图空手套白狼获国家补助等也从另一层面造成了今日的补贴滞留问题。
为此,2013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沿用至今的光伏补贴模式,使得光伏进入了全电量的度电补贴时代。该通知规定,光伏电价超出煤电价格的部分需由财政负担;而分布式光伏发电自用后的剩余电量,则按脱硫煤电上网价收购,同时实行度电0.42元的国家补贴标准,也由国家发放。自此,中国光伏发电装机总量迅猛增长,很快从2013年底的17.5吉瓦跃升至2015年底的43吉瓦。
补贴政策调整后虽然推动了光伏产业的迅猛发展,但随着补贴资金的逐年拖欠,缺口越来越大。
据了解,自2012年开始,财政部公布了5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包括2013年8月之前建成投产项目,已累计发放补贴资金约1000亿元。
到2015年,我国补贴额度将近1000亿元/年,但就现在的情况而言,我国每年只能上收200亿~250亿元,即使按照附加资金应收尽收计算,目前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也有550亿元左右。
不足
直接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没有过去的补贴,就没有现在光伏产业的辉煌。这是在光伏行业广泛流传的一句话。
晶龙集团董事长靳保芳表示,对于光伏电站这一资本密集型行业来说,目前平均有70%左右的借贷融资。补贴资金的延迟,会加重电站企业的财务成本,侵蚀利润,使其持续发展受到巨大阻碍,甚至会陷入资金链断裂的危机。
记者了解到,受可再生能源附加费不足、补贴发放程序冗杂等影响,15家光伏电站营运商统计的数据显示,其光伏补贴拖欠额度已超过100亿元。终端光伏电站没有钱,就会逐步向中上游产业链传导,最后形成产业链出现发电企业、设备企业、零部件企业间的三角债现象,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经济效益,间接提高了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进而对整个光伏产业都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另外,光伏扶贫已在去年年底被中央确认为“十三五”期间的精准扶贫模式,未来几年将是推动光伏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支点。我们不难想象,用一个需要帮扶的行业进行扶贫,一旦补贴缺口过大必然影响到扶贫的效益。
据了解,目前光伏扶贫每年需要160亿~800亿元的总投资,即使按照20%的资本金进行估算,国家也需要投入32亿~160亿元的资金。今年3月,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提出,要保障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然而按照现行的脱硫标杆电价和光伏标杆电价,补贴部分占到收入的55%~62%。如果发生补贴拖欠的情况,则相当于一半以上的收入被拖欠。
国务院扶贫办开发指导司副司长许健民表示,由于目前补助资金发放缺口比较大,为了确保整个光伏扶贫电站的收益率,不能让参与这项工作的企业因为投资规模过大、回款周期过长而陷入资金困难的窘境。对于参与光伏扶贫的电站,整个财政补助资金应优先足额及时发放。
措施
完善可再生能源补贴机制
201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上调4厘至0.019元/千瓦时,预计可多征收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190亿元。按照这一增收额度,仅能弥补一部分拖欠补贴费用,无法覆盖目前累积的补贴缺口,更难以支持《可再生能源“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2020年光伏发电装机1.5亿千瓦”发展目标所需的补贴资金规模。
史利民告诉记者,目前而言,最重要的就是上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水平,并保证全部电量足额征收,以确保补贴资金能够满足产业发展需要。“按照我国人均年用电量约1000千瓦时计算,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从0.019元/千瓦时上调至0.03元/千瓦时,人均年电费支出增加90元,约占农村人均年收入的9‰,占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并不会对人民生活水平造成显著影响。”靳保芳表示,对于贫困家庭及特殊群体,可以扶贫方式对该部分支出予以弥补。
史利民还对记者说,调整补贴期限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手段。可再生能源项目在实现平价上网前,所发电量按可再生能源上网标杆电价收购,直至项目完成贷款还本付息后,调整为按常规化石能源上网电价收购,既保障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合理经济效益,也保证了补贴资金的有效利用。
针对可再生能源附加审核和拨付部门出现的推诿现象,靳保芳则建议: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第二十四条,并督促有关部门修改配套法规,明确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是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唯一来源,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审核监管,杜绝主管机构推诿现象。
另外,现行可再生能源补贴申报和审批流程过于繁琐,也是补贴不能及时到位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此,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的相关专家表示:可以简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和补贴申报、审批、拨付方式,规定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收支均由电网公司代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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