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头条获悉,2025年12月31日,广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关于开展广西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登记的通知。
文件指出,项目登记范围为2025年6月1日(含)后已投产(全容量并网,下同)、计划未来12个月内(截至2026年12月31日)投产(含2025年6月1日之前未全容量并网项目)、且未纳入过机制电价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
源网荷储、绿电直连等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项目中的新能源项目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均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
竞价登记开始时间:2026年1月1日,截止时间2026年1月10日。
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广西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登记的通知
各新能源项目投资主体: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桂发改价费规〔2025〕9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试行)》(桂发改价费〔2025〕930号)要求,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为保障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工作正常开展,现就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量竞价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登记范围
(一)2025年6月1日(含)后已投产(全容量并网,下同)、计划未来12个月内(截至2026年12月31日)投产(含2025年6月1日之前未全容量并网项目)、且未纳入过机制电价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
(二)全容量认定方式:新能源项目全容量规模,以项目核准或备案的装机容量(交流侧)为准。
(三)竞价申报主体例外情况:源网荷储、绿电直连等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项目中的新能源项目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均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上述类型项目不纳入登记范围。
(四)并网时间认定方式:10千伏及以上新能源项目的并网时间,按照项目末批(台)发电单元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投产日期确定。10千伏以下新能源项目的并网时间,按照其满足核准文件或备案证容量的最后一批(台)发电单元并网日期确定。尚未获取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新能源项目的并网时间,按照其末批(台)发电单元并网日期确定。
二、登记流程
参与竞价登记的新能源主体,请认真参照操作指引开展登记,操作指引下载路径:广西电力交易平台首页-交易指引-操作指引-《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登记操作指引》。
(一)登记途径:广西电力交易平台首页(https://pm.gx.csg.cn/#/door/home)-登录-注册账号-选择新档案平台-按指引填写提交材料。
(二)竞价登记开始时间:2026年1月1日,截止时间2026年1月10日。
(二)已投产项目登记需提供项目核准(备案)文件,风电(包括分散式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还需要提供项目已纳入自治区及以上能源规划、专项规划或年度建设计划的证明文件,填报信息包括项目核准(备案)代码、核准(备案)容量、电源类型等,请提前准备好相应信息及材料。
(三)未投产项目需提供项目核准(备案)文件,风电(含分散式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还需提供项目已纳入自治区级及以上能源规划、专项规划或年度建设计划的证明文件等,分布式光伏项目还需提供发电地址产权归属的证明材料等;填报信息包括项目核准(备案)代码、核准(备案)容量、电源类型、承诺投产时间等,请提前准备好相应信息及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参与竞价的新能源投资企业(个人)需委托专人作为企业管理员进行竞价登记和竞价交易。符合竞价条件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可自主参与竞价,也可委托代理商代理参与竞价。委托方和代理方需通过签订竞价代理委托书等书面形式确认委托代理关系,竞价代理商应具备售电公司或虚拟电厂资质。
(二)竞价登记信息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差价结算的执行,请务必准确填写及核对项目核准(备案)代码、核准(备案)容量、电源类型、投产时间等关键信息,由于项目信息填写错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新能源投资企业(个人)自行承担。
(三)未投产项目填报的承诺投产时间,请务必按实际建设情况填写,如参与竞价并纳入机制电量的新能源项目实际投产时间晚于申报承诺投产时间超过6个月,当次入选结果作废,并取消未来3个年度的竞价资格。
(四)未尽事宜,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试行)》为准。
广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0771-2550000
来源:南方区域电力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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