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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93.75MW风、光项目启动竞配!

日期:2025-11-17    来源:光伏头条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25
11/17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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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风光项目 光伏项目 风电项目

光伏头条获悉,11月14日,云南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新能源项目(6.875万千瓦集中式风电、2.5万千瓦集中式光伏)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

公告显示,对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新能源项目(6.875万千瓦集中式风电、2.5万千瓦集中式光伏)项目的投资主体优选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

项目实施地点:昆明市阳宗海风景名胜区。

项目估算总投资:小红箐风电场3.5亿元,大竹箐光伏发电项目0.7亿元。

开发经营时限:25年。

项目基本要求:

(1)项目开发权一经确定,在项目建成全容量投产前不得变更业主,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要按照省、市关于收回项目开发权、取消核准(备案)以及按程序重新进行配置的要求办理。获得项目开发权的项目业主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进行非法转让和倒卖。

(2)严禁市场主体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项目建设、投资资格。

(3)列入年度建设方案的项目,完成核准(备案)后2个月内应实现开工(办理用林用地、环保水保、接入系统审批等开工前期手续的时间可剔除,剔除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原则上开工后8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应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4)严格落实资源退出回收机制。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逾期未开工的,由项目所在州(市)能源主管部门责令项目业主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得超过1个月,期满仍未开工建设的,由州(市)按规定收回项目开发权,原核准(备案)机关取消核准(备案);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逾期未按投资协议建成的,由项目所在州(市)能源主管部门责令项目业主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得超过3个月,期满仍未建成的,根据投资开发协议约定实施退出,由当地政府部门组织有意向的企业承接该项目,企业双方对前期开发成本、已形成的固定资产等协商受让费用,原开发建设企业相关损失由该企业自行承担。被收回开发权的企业,不得参加下一年度新能源资源开发建设。

(5)开发经营年限上限为25年,经营期满由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收回资源开发权并按程序重新组织资源利用开发。

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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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新能源项目(6.875万千瓦集中式风电、2.5万千瓦集中式光伏)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云南持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经济发展局委托,对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新能源项目(6.875万千瓦集中式风电、2.5万千瓦集中式光伏)项目的投资主体优选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现欢迎符合要求具备资金实力、融资能力、新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能力,以及抗风险能力强的潜在单位参与竞争性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新能源项目(6.875万千瓦集中式风电、2.5万千瓦集中式光伏)项目

1.2市场化配置原则:结合昆明市阳宗海风景名胜区资源禀赋,按照集中连片开发、优先以资源带动发展、坚持市场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开展市场化配置。

1.3项目装机容量:集中式风电:6.875万千瓦。集中式光伏:2.5万千瓦。

1.4项目实施地点:昆明市阳宗海风景名胜区。

1.5项目估算总投资:小红箐风电场3.5亿元,大竹箐光伏发电项目0.7亿元。

1.6开发经营时限:25年。

1.7项目基本要求:

(1)项目开发权一经确定,在项目建成全容量投产前不得变更业主,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要按照省、市关于收回项目开发权、取消核准(备案)以及按程序重新进行配置的要求办理。获得项目开发权的项目业主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进行非法转让和倒卖。

(2)严禁市场主体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项目建设、投资资格。

(3)列入年度建设方案的项目,完成核准(备案)后2个月内应实现开工(办理用林用地、环保水保、接入系统审批等开工前期手续的时间可剔除,剔除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原则上开工后8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应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4)严格落实资源退出回收机制。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逾期未开工的,由项目所在州(市)能源主管部门责令项目业主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得超过1个月,期满仍未开工建设的,由州(市)按规定收回项目开发权,原核准(备案)机关取消核准(备案);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逾期未按投资协议建成的,由项目所在州(市)能源主管部门责令项目业主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得超过3个月,期满仍未建成的,根据投资开发协议约定实施退出,由当地政府部门组织有意向的企业承接该项目,企业双方对前期开发成本、已形成的固定资产等协商受让费用,原开发建设企业相关损失由该企业自行承担。被收回开发权的企业,不得参加下一年度新能源资源开发建设。

(5)开发经营年限上限为25年,经营期满由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收回资源开发权并按程序重新组织资源利用开发。

1.8其他:

(1)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选。

二、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2.1法人要求:申报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等同的法定凭证)。

2.2财务情况要求:申报单位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拟投公司成立时间在规定年份内,须提交:成立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

2.3信誉要求:申报单位信誉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应提供相应网站的查询截图,最终以招标人或竞争性磋商代理机构查询的结果为准)。

2.4联合体: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2.5其他要求:

(1)申请人需纳入“云南省火电与新能源联营”企业,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争性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申报。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选。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3.1申报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电子邮件获取:申报人应先联系代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并将本节3.3规定的资料的扫描件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缴纳凭证(申报人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上转账截图)发到电子邮箱(xlkl25007@163.com)。

3.2获取时间:

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1日每日0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3申报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应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见附件1);

(3)授权报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2);

(4)报名代表身份证原件;

(5)竞争性磋商报名表(见附件3);

(6)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4);

3.4竞争性磋商文件每本售价60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

四、竞争性磋商申报文件份数及递交方式

4.1竞争性磋商申报文件份数:一正一副,一式二份,和电子版文件一份(包含签字、盖章齐全后的PDF格式一份,可编辑版本一份,载体为U盘,须确保能正常打开),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正副本内容出现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同时副本按正本修正。

4.2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7日13时30分。

4.3递交文件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鑫安巷金星园丁二期13栋3单元二层202号开标厅。

4.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申报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招标人及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经济发展局

地   址:昆明市呈贡区七甸街道办事处小哨箐369号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18314544503

竞争性磋商代理机构:云南持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鑫安巷金星园丁二期13栋3单元二层202号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方式:13769159074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3: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新能源项目(6.875万千瓦集中式风电、2.5万千瓦集中式光伏)项目竞争性磋商报名表

附件4: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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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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