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国华投资秦皇岛昌黎500MW海上光伏试点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根据批复文件,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3835公顷(其中耕地0.0060公顷、非耕农用地1.3775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0.0240公顷(非耕农用地),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4075公顷,以出让方式供地,作为国华投资秦皇岛昌黎500MW海上光伏试点项目建设用地。
详情如下:
关于国华投资秦皇岛昌黎500MW海上光伏试点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冀政转征函〔2025〕291号
昌黎县人民政府:
国华投资秦皇岛昌黎500MW海上光伏试点项目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3835公顷(其中耕地0.0060公顷、非耕农用地1.3775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0.0240公顷(非耕农用地),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4075公顷,以出让方式供地,作为国华投资秦皇岛昌黎500MW海上光伏试点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