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筑光伏一体化和“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
申报范围为
(一)深圳市已建或在建的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工程项目;
(二)深圳市已建或在建的,在“光储直柔”方面整合两种及以上系统或技术应用的建筑工程项目;
(三)深圳市纳入广东省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区域(坪山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已建或在建的“光伏+建筑”优秀工程项目。
项目申报主体为
由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单独申报或联合有关单位申报。属以下情况的,应联合申报:
(一)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光储直柔”系统及“光伏+建筑”项目由其他单位投资建设的,应联合系统投资单位共同申报;
(二)已建成项目,应联合运维单位共同申报。
原文如下: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筑光伏一体化和“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以及《广东省建筑节能增效行动计划(2023-2025)》《国家碳达峰试点(深圳)实施方案》《深圳市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要求,推动建筑领域可再生能源产品和技术规模化应用,建设一批建筑光伏一体化以及“光储直柔”技术有机结合的应用示范项目,促进建筑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我局现组织申报2025年度建筑光伏一体化以及“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市已建或在建的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工程项目;
(二)我市已建或在建的,在“光储直柔”方面整合两种及以上系统或技术应用的建筑工程项目;
(三)我市纳入广东省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区域(坪山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已建或在建的“光伏+建筑”优秀工程项目。
二、申报主体
由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单独申报或联合有关单位申报。属以下情况的,应联合申报:
(一)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光储直柔”系统及“光伏+建筑”项目由其他单位投资建设的,应联合系统投资单位共同申报;
(二)已建成项目,应联合运维单位共同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2025年度试点项目申报分为两批进行征集、组织专家评审,其中,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5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二)申报单位应结合项目实际和主要试点内容,按照“申报范围”的要求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填写并提交相应附件。
(三)项目应完成工程建设报批报建相关手续。
(四)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试点项目应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光伏发电组件为建筑材料或构件,实现与建筑的结合或集成。“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应整合“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两种及以上系统或技术应用。“光伏+建筑”试点项目应符合《广东省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五)项目设计施工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六)试点项目具有较好的应用成效、前景和推广价值。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书》(见附件),并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将全套申报盖章纸质资料报送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5008号莲花大厦东座20楼2001室,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cjzxgreen@zjj.sz.gov.cn。
(二)组织遴选。我局对所提交申报项目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
(三)确定试点。对通过审查和评审的项目,我局将列为试点项目并对外公布。
五、试点要求
(一)试点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组织、抓好落实,试点过程中注重资料收集,做好经验总结。
(二)我局将对试点项目进行跟踪调研及管理,申报并纳入试点的项目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对于优秀试点项目,我局将通过组织媒体宣传、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对试点项目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