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2024年新能源回收指标再分配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列入2024年新能源回收指标再分配建设方案的项目共39个,装机容量395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项目36个、装机容量375万千瓦,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3个、装机容量20万千瓦。
《通知》还指出,列入建设方案的项目均已经过市级层面开展竞争性配置,前期工作成熟,具备快速开发建设条件,可有效推动投资增长。请各相关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抓紧协调推动前期工作,从本建设方案发布之日起,风电项目要求9个月内完成核准并于核准后两年半内全容量并网,光伏项目要求两年内全容量建成投产。申报核准或备案的主体,需为建设方案明确的项目单位或其全资子公司。项目单位为联合体的,需按申报时联合体协议明确的股比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资公司,并以合资公司为主体申报核准或备案。
列入本方案的项目须配建一定比例储能设施或购买相应比例的共享储能服务。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配置比例分别为装机容量的20%、2小时和10%、2小时。
此外,未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同意,项目建成投产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业主变更建设地点、进行项目转让。如有此类行为,查实后将依法撤销该项目的核准文件或收回建设指标。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