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重庆市涪陵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做好在建光伏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件明确,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或自然人〔即:在重庆市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上项目备案的项目法人(单位名称)〕是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项目法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制度、加强投入、强化培训管理等各项要求,扎实做好各项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项目法人务必强化对施工单位单位管理,不得层层转包、层层分包,以包代管、一包了之,与项目法人相关的权责关系材料不得经代理商代办、代签。要按规定进行报备,在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必需到属地乡镇(街道)、园区报备,报备资料不限于项目法人、公司营业执照、项目开竣工时间、现场管理人员等。同时,在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要与并网电力公司就接入达成一致意见,杜绝建成后不能并网造成“扯皮”,项目未经验收合格电力公司不得并网运行。
文件详情如下: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在建光伏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涪陵发改发〔2024〕7号
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川东电力(涪陵电力),有关企业:
当前,我区在建光伏项目层层分包、转包情况突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对施工单位监管不力,存在较大的安全生产隐患。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监管责任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在建光伏项目安全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或自然人〔即:在重庆市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上项目备案的项目法人(单位名称)〕是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项目法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制度、加强投入、强化培训管理等各项要求,扎实做好各项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项目法人务必强化对施工单位单位管理,不得层层转包、层层分包,以包代管、一包了之,与项目法人相关的权责关系材料不得经代理商代办、代签。要按规定进行报备,在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必需到属地乡镇(街道)、园区报备,报备资料不限于项目法人、公司营业执照、项目开竣工时间、现场管理人员等。同时,在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要与并网电力公司就接入达成一致意见,杜绝建成后不能并网造成“扯皮”,项目未经验收合格电力公司不得并网运行。
3、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章制度,加强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动电作业、起重吊装等高风险作业管理,设置警示标志,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过程中,要合理安排单一作业面上的作业人数和设备材料堆放数量,防范人员设备局部过度集中造成坍塌事故;施工现场要加强安全防护,在临边临空区域、屋顶采光带等部位设置永久护栏,在屋顶周边加装防护网,严防高空坠落;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及其周边易燃易爆物品,采取设置隔离区、配备消防器材等措施防范动火作业引发的火灾风险;厂房屋顶项目施工中,要检测厂房可燃废气排放情况,严禁动火作业期间排放可燃废气;加强安装调试质量管理,保证汇流箱、逆变器、线缆接头等连接牢固,避免虚接引发直流拉弧;加强建设进度管理,严禁赶工期抢进度,严禁在大风、雨雪、雷电、高温等恶劣天气下冒险施工作业。项目法人要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设备质量、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问题发生。
4、项目法人要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岗位所需技能,对施工人员要购买工伤保险和意外险,严格落实“先参保再开工”政策。
二、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1.各属地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建光伏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要第一时间掌握辖区内光伏项目建设的动态,及时做好在建光伏项目现场安全检查工作,在检查工程中对发现影响安全生产的违规行为应敦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严格执法、从严处置。
2.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对《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户用光伏建设运行百问百答(2022年版)》、《户用光伏建设运行指南(2022年版)》等政策文件宣传,切实保障群众财产及生命安全。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