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6月4日,上海静安区发改委公开对区政协二届三次会议第143号提案的答复的函件。
静安区发改委表示,下一步,静安区将鼓励公共机构光伏项目采用BIPV、高效组件等新技术和产品,提高全区公共机构光伏项目建设质量,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同时,我区将督促各主管部门和街镇持续开展光伏资源调查摸排工作、形成光伏整体建设计划,在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精神的基础上,为各主管部门和街镇规模化推进光伏建设赋能。
进一步研究优化对学校、光伏建筑一体化光伏项目的支持方案,充分了解相关企业在建设光伏项目中的建筑加固和防水处理工程投资情况,优化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
静安区将会同有光伏建设任务的主管部门和街镇做好现有光伏项目的运维工作,督促各管理单位定期检查光伏项目设备情况和发电情况,确保光伏项目年发电量达标,为后续开展碳排放权管理工作做好准备。
详情如下:
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区政协二届三次会议第143号提案的答复
李军、孔磊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静安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静安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细化目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有效推动光伏可再生能源建设。下一步,静安区将结合区情实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园区光伏规模化开发和高质量发展。
一是规模化推进公共机构光伏建设。为推进公共机构光伏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我区已推动教育系统编制三年光伏建设计划,由区机管局牵头摸排全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资源,规模化推进公共机构光伏建设。相关主管部门和街镇多次走访调研、实地查看学校等公共机构屋顶现状,与场地相关方面交流座谈,充分利用公共机构场址资源,实施一批“光伏+”工程。下一步,我区将鼓励公共机构光伏项目采用BIPV、高效组件等新技术和产品,提高全区公共机构光伏项目建设质量,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同时,我区将督促各主管部门和街镇持续开展光伏资源调查摸排工作、形成光伏整体建设计划,在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精神的基础上,为各主管部门和街镇规模化推进光伏建设赋能。
二是优化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现行《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规范〔2022〕14号)对执行居民用户电价的学校分布式光伏的奖励标准为0.12元/千瓦时,对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的奖励标准为0.3元/千瓦时,以上两种类型项目的度电奖励标准均高于其他分布式光伏的奖励标准(0.05元/千瓦时)。另外,我区现行《关于扶持企业做好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的暂行办法》(静府规〔2022〕3号)对采用太阳能光伏技术的项目,给予每千瓦800元的补贴。下一步,我区将面向社会进一步加强对现行《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规范〔2022〕14号)、《关于扶持企业做好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的暂行办法》(静府规〔2022〕3号)的宣传力度,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学校、光伏建筑一体化光伏项目,认真做好相关申报奖励项目的审核工作;同时,进一步研究优化对学校、光伏建筑一体化光伏项目的支持方案,充分了解相关企业在建设光伏项目中的建筑加固和防水处理工程投资情况,优化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
三是探索做好碳排放权管理工作。我区将会同有光伏建设任务的主管部门和街镇做好现有光伏项目的运维工作,督促各管理单位定期检查光伏项目设备情况和发电情况,确保光伏项目年发电量达标,为后续开展碳排放权管理工作做好准备。同时,结合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工作要求,在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精神的基础上,研究配套建立全区光伏项目碳排放权管理工作机制,为全区节能减排工作预留后续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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