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3月11日,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发布关于年产光伏级200吨超细银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根据批复,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1%。项目租用银盾标准厂房B栋1层,占地面积1600㎡,建设光伏级超细银粉生产线6条,年产超细银粉200吨,主要生产1#银粉、2#银粉两种产品,两种产品共用生产设备,配套给排水、电气工程、暖通工程和环保工程。
公告如下: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年产光伏级200吨超细银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南审环建〔2024〕31号)
广西光合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由广西桂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光伏级200吨超细银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在我局网站的环评审批前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第三方评估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项目《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年产光伏级200吨超细银粉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7-450102-04-05-306672。
(三)项目地址:南宁市兴宁区银盾标准厂房B厂房1层101号厂房北面1楼。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1%。
(五)项目租用银盾标准厂房B栋1层,占地面积1600㎡,建设光伏级超细银粉生产线6条,年产超细银粉200吨,主要生产1#银粉、2#银粉两种产品,两种产品共用生产设备,配套给排水、电气工程、暖通工程和环保工程。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同意按《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生产工艺、执行标准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单位仍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报建手续。
五、项目生产时,你单位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报告书》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承诺,并由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八、如项目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