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日前,有用户就分布式光伏安全监管职责的问题咨询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安全司对此表示,依据《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第三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对电力企业的电力运行安全(不包括核安全)、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电力应急、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和电力可靠性工作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的规定,集中式光伏电站是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象,户用光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属于上述范围。对于农光互补、林光互补、草光互补等,需根据具体项目是否为集中式光伏电站进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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