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西安市发改委发布《推进西安市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
其中明确,要做好接入消纳工作,提高配电网接纳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保障分布式光伏接入需求;
所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履行项目备案、设计、安装和验收程序;
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站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kW,且不得超过超出宅基地范围;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单点并网装机容量不超过6000kW,整村开发模式在电网无消纳受限的区域,不设容量规模限制;
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可采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者“全额上网”等并网模式;
严禁利用危险性鉴定等级为C级、D级的建筑物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
分布式光伏发电站所采用的光伏组件设计使用寿命应高于25年。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