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发展是当今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主流,是最具潜力的发展维度。以绿色发展为主线,践行绿色建造理念,全面深入推进绿色建筑,是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习总书记指出,中国制造、中国创造、中国建造共同发力,继续改变着中国的面貌。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建筑业仍然存在资源消耗大、污染排放高、建造方式粗放等问题,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建筑业面临的转型发展任务十分艰巨。为响应绿色发展,落实“30、60目标”,推动提升建筑能效和绿色建造成为建筑业的必然选择。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推进实施绿色北京战略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23日。
《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行与改造、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引导与激励、法律责任及附则7部分,共55条内容,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改造拆除和相关产业绿色发展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征求意见稿》明确推动建筑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
新建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光伏或者光热系统。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外观、形态相协调,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保证正常应用。
供电单位应当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增强可再生能源消纳、上网能力。
《征求意见稿》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绿色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与指导。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编制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北京市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建筑绿色发展相关工作。
《征求意见稿》指出,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承担建筑绿色发展的主体责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承担建筑绿色发展相应责任。既有建筑所有权人承担绿色运行维护和节能绿色化改造的主体责任,建筑运行管理单位、使用权人、物业服务人、资源能源供应单位依法承担建筑绿色发展相应责任;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工程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监理单位应当将相关要求纳入监理范围;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分别将绿色发展专篇纳入建筑设计总说明、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实施细则或者方案,并按绿色发展专篇要求开展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