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吉林公司国能吉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国能吉林218MWp户用光伏项目(长春地区103.55MWp)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20010571001
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2001057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吉林公司国能吉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国能吉林218MWp户用光伏项目(长春地区103.55MWp)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010571,招标人为国能吉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吉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本项目光伏电站建站屋顶分布在吉林省长春市各乡镇,项目直流侧装机总容量103.55MWp,本项目按项目单元实施,按项目单元结算,最终根据总承包合同约定容量为准,设计寿命25年。本项目屋顶为吉林省长春市各乡镇居民屋顶,均为全额上网方式。光伏发电单元所发电通过逆变器至光伏计量箱,光伏计量箱出线就近低压并网。最终接入系统设计以电网审查意见为准。
2.1.2招标范围:
本工程包括在长春市各乡镇挑选适合建设分布式光伏的农户屋顶,以及工程范围内的勘察设计(包括典型屋顶的现场勘查、方案设计等)、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验收、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
(1)设计范围:
包含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典型设计方案工作,包括可研报告及典型屋顶的现场勘查、方案设计等。各设计阶段文件编制深度应分别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施工范围:
1)工程部分:光伏发电所涉及的全部建安工程及全部相关设备采购;完成施工需要的一切机械、装卸、转运、临建、施工用水、用电、通信、属地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特殊环境施工等措施及工作;电采暖设备及其他附属设施的安装;调试试运、验收等相关方面相关工作、并网接入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及施工的全部工作。工程完成验收移交前的成品保护、资料编制等工作。
2)工程管理部分:
1.保证提供的电气设备安装和材料、附件需符合相关电气标准规范,并达到设计要求
2.工程范围内的勘察设计(包括典型屋顶的现场勘查、方案设计等)
3.自购设备、材料的运输保管以及发包方提供的设备、材料自交接地点到施工现场的运输保管(如有“仓储”或“材料设备保管”)
4.负责完成本项目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培训、调试、试运行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事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
5.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并完成项目相关施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配合发包方完成竣工验收。
3)项目调试、验收、质保、生产准备部分:负责本项目所有调试、试验工作、负责本项目并网验收工作、负责项目生产准备相关物资采购。
(3)设备范围:
本工程建设所需的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供应、运输(含二次倒运)、卸车、验收、功能试验及现场保管发放等均由投标人负责。
(4)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1)投标人负责协调农户与招标人签署屋顶租赁合同,协助办理农户项目备案手续,包括在项目所在地办理施工备案手续等,且投标人需得到项目所在地供电公司并网承诺,并协助办理完成电力并网手续。
2)本工程作为工程EPC总承包工程。关于工程范围,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否则不论合同文件是否提及、承包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前期各项政府审批、各项专题报告编制及评审、政策处理、本工程勘查设计、设备采购、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电网接入及相关政策处理、调试试运、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投标方的工作范围。本文件中存在的与设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解除总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3)所有设备材料的包装物及剩余物资归投标方所有。
2.1.3计划工期:开工后1个月
2.1.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标准施工规范,达到设计技术要求
2.2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