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福建政府网发布“当地街道阻挠小区安装光伏是否合法”的信息。
信息表述:
福清碧桂园融府小区是新建小区,有32户单元申请在六层楼屋顶安装光伏设备,经福清市电网公司现场勘察审批后,8月中旬由施工单位进行安装,在安装过程中当地音西街道以光伏项目未经地方政府审批备案属违章搭盖为由进行阻挠,并要求限期拆除。根据国能新能[2013]433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鼓励个人建设光伏项目,由当地电网公司审批,当地街道办阻挠光伏建设合法合理吗?
回复表示: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简化自然人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审批的通知》(闽发改能源〔2015〕739号)相关规定,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直接向项目所在地县级电网企业报备并登记,不需要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备案。但在公共住宅小区内建设自然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不涉及侵害其它业主的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