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广东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惠州市能源 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对全市的十四五风光等能源做了规划与部署。
光伏方面:因地制宜发展光伏发电。大力拓展光伏应用场景,有序推动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加快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培育壮大光伏市场主体,打造优良光伏产业生态,加快推动光伏产业提质增效。到2025年底,全市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约400万千瓦。
新增投产广东能源集团惠州惠城汝湖镇光伏复合发电、博罗观音阁镇光伏复合发电、惠东县多祝镇光伏电站等项目,鼓励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综合利用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大力推动屋顶分布式光伏利用工程建设,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367万千瓦。
集中式光伏:鼓励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综合利用型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探索完善农村集体未利用土地作价入股、收益共享机制,因地制宜在三县三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惠城区、惠阳区、仲恺高新区;大亚湾开发区无适合集中规模开发的土地资源)建设一批集中式光伏电站。探索多种“光伏+”运用场景,推动太阳能资源开发与特色小镇建设、旅游、民生改善工程协调发展,力争打造一批光伏与康养基地、生态农业、特色小镇等融合发展示范项目,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及乡村振兴。
分布式光伏:积极开展整县(区)具有大规模开发面积、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良好的户用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利益分配、后期运维”模式。鼓励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方式,支持在工业企业厂房以及商业综合体、医院、学校、党政机关等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新建交通枢纽站、加油站、文体和商务中心、数据中心、工业园区(不包括大亚湾石化区)等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试点,率先形成多点示范的局面。鼓励具有自有产权的城乡居民在住宅建筑屋顶安装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探索出台扶持鼓励政策。
光伏创新:围绕光伏产业发展,坚持扶优育新并举,精准对标“省内一流”“省外先进”,切实打造好营商环境,强化用地、接入电网等要素保障,聚焦“招项目、招平台、招人才”,大力开展光伏产业链精准招商,以科技赋能产业,促进光伏产业强链补链。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投入,构建形成以技术创新带动产业发展、以产业发展驱动技术创新的良性态势;鼓励光伏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建创新研发平台,促进前沿技术成果转化。加快拓展光伏发电市场应用,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太阳能集热单元与建筑集成技术研究应用,推动形成以太阳能电池为核心、相关配套产业协调发展的产业链。开展特色场景光伏应用示范,利用海上养殖场水面,推动建设漂浮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实现水上发电、水下养殖,培育壮大“渔光互补”光伏产业。
风电方面:有序开发风电。规模化开发海上风电,有序推动陆上风电项目建设,到2025年全市风电装机容量达约119万千瓦。加快推进惠州港口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探索近海深水区海上风电项目开发,适度开发汝湖镇分散式陆上风电,新增风电装机容量106万千瓦。
海上风电:重点推进中广核港口海上风电项目如期建成并网,积极推进近海深水区海上风电场资源调查和勘察等前期工作,扩大海上风电建设规模,“十四五”期间新增海上风电装机容量约100万千瓦。
陆上风电:结合陆上风电资源和土地利用性质等情况,因地制宜支持汝湖镇等分散式陆上风电项目建设,“十四五”期间新增陆上风电装机容量约6万千瓦。
储能方面:加快先进储能产业发展。推进先进储能在电力领域示范应用,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带动储能生产制造、科研创新产业链集聚发展。
新型储能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先进储能综合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利用效率和保障能源供应安全能力的有效作用,结合海上风电及集中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集中送出工程建设,合理配置一定比例储能设施。根据数据中心、5G基站、交通枢纽调度中心、化工园区等重要负荷用户需求,建设一批移动式或固定式储能项目,探索储能、电网和用户需求融合发展新场景。
储能技术研发:发展储能材料与器件测试分析和模拟仿真,重点包括变速抽水蓄能技术、大规模新型压缩空气储能技术、化学储电等新材料制备技术及高温超导磁储能技术、相变储热材料与高温储热技术、储能系统集成技术、能量管理技术等,研发推广液流电池、钠离子电池等化学储能技术、锂离子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等,提高能源储存技术。加强储能系统集成、试验检测、监控运维、梯次利用技术研发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