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 讯】2021年10月13日,住建部发布公告,批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住建部表示,此次发布的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此次发布规范不一致的,以此次发布规范的规定为准。
《规范》要求,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必须执行该规范。
光伏:《规范》要求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太阳能热利用系统中的太阳能集热器设计使用寿命应高于15年。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中的光伏组件设计使用寿命应高于25年,系统中多晶硅、单晶硅、薄膜电池组件自系统运行之日起,一年内的衰减率应分别低于2.5%、3%、5%,之后每年衰减应低于0.7%。
碳排:《规范》要求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碳排放强度分别在2016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平均降低40%,碳排放强度平均降低7kgCO₂/(m²·a)以上。
节能:《规范》要求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平均设计能耗水平进一步降低,在2016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基础上降低30%和20%,其中,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5%;其他气候区平均节能率应为65%;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为72%。无论是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还是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均应进行建筑节能设计。
原文如下:
附件1:《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附件2: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