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节能规划的通知,通知中多次提到光伏:
1、城镇建筑中推广太阳能光伏分布式、一体化应用。到2025年,全区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突破30%,绿色建材推广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应用比例达到30%。
2、优化数据中心用能结构,探索多元化能源供应模式,因地制宜采用自然冷源、直流供电、“光伏+储能”、分布式储能等技术模式,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3、大力优化能源结构,重点打造包头、通辽、乌兰察布、鄂尔多斯、巴彦淖尔、阿拉善等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重点在库布齐、乌兰布和、腾格里、毛乌素、巴丹吉林沙漠和浑善达克沙地推进大规模“光伏+生态治理”建设,鼓励呼伦贝尔、锡林郭勒、鄂尔多斯等地在采煤沉陷区、露天矿排土场推进“光伏+生态修复”项目建设。推进新能源分布式开发。鼓励在工业园区、公路沿线服务区和边坡、医院、学校、新建楼宇等地开发利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推进新能源发电自发自用和就地消纳。到2025年,全区新能源装机总规模达到1亿千瓦以上,新能源装机占比超过50%;新增新能源发电量占全部新增发电量的60%以上,为实现2030年新能源发电总量超过火电发电总量奠定坚实基础。
4、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城镇建筑中推广太阳能光伏分布式、一体化应用。到2025年,全区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突破30%,绿色建材推广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应用比例达到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