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 讯】12月15日,惠州市龙门县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2020年度市、县光伏扶贫项目发电上网电价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件指出,对达不到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0.98元/度的光伏扶贫项目,按市、县财政相应比例分担进行上网电价差额补差至0.98元/度。2020年度市、县光伏扶贫项目发电上网电价补助资金共175.792863万元。
原文如下:
关于下达2020年度市、县光伏扶贫项目发电上网电价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街道)扶贫办、龙门县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光伏扶贫上网电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市委农办发电〔2017〕48号)和县财政局《关于请求审定2021年市级涉农整合资金(第一批)分配方案的请示》(龙涉农办〔2021〕2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市级涉农整合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惠财农〔2020〕12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度市、县光伏扶贫项目发电上网电价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电价补助方案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配方案:对达不到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0.98元/度的光伏扶贫项目,按市、县财政相应比例分担进行上网电价差额补差至0.98元/度。2020年度市、县光伏扶贫项目发电上网电价补助资金共175.792863万元。
二、各有关乡镇(街道)扶贫办和龙门县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要加强资金的跟踪检查和资金使用监督,落实好市、县光伏扶贫项目发电上网电价补助资金。
附件:2020年度市、县光伏扶贫项目发电上网电价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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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扶贫办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