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 讯】10月22日,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关于切实做好分布式光伏并网运行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件指出,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发展和安全工作部署,推进能源高质量发展和清洁能源消纳,切实做好分布式光伏并网运行工作,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可靠供应,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现就做好分布式光伏并网运行工作通知如下。
文件要求,电网企业要按年度开展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工作,主动公开区域、变电站光伏和台区分布式光伏可接入容量,每季度予以滚动更新,并报能源主管部门备案。电网企业要依据承载能力,统筹、有序开展分布式光伏接网工作;要加快电网设备改造力度,定期更新项目储备,及时满足分布式光伏接入要求。
文件提出,完善分布式光伏功率采集、远程控制技术措施,电网负备用不足或其他原因需要调峰时,保证分布式光伏按照电力调度机构指令有序上网消纳。
优化分布式光伏消纳措施。在保证电网安全约束或民生供热条件下,常规调整手段无法满足新能源消纳或电网调节需求时,电力调度机构要优化分布式光伏消纳调峰措施(扶贫光伏除外)。在安排不具备调度端远程功率控制功能部署的场站整站(户)停运的基础上,安排具备调度端功率控制功能的分布式光伏场站,自动接收并执行电力调度机构指令曲线。
文件指出,落实分布式光伏场站涉网频率、电压、功率因数等国家、行业标准要求,防止电网故障、异常情况下光伏无序脱网,减少配网电压异常,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文件明确,建立政府引导、电网企业负责、分布式光伏运营商(业主)参与的协同机制,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疑难问题,确保工作成效。在分布式光伏消纳困难的地区,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分布式光伏运营商(业主)要适时完成存量项目实时数据采集、功率控制及技术参数整改工作;增量项目满足要求后并网运行。
电网企业要简化接网业务环节,优化流程、缩短时间,推广全流程线上办理平台应用;要做好分布式光伏建设、运营相关主体宣传、告知、沟通、解释工作;要指导分布式光伏场站运营商(业主)做好并网运行管理工作,整改安全隐患。对于未能完成改造的单位,在电网消纳新能源困难的时段,由电网企业本着最大程度消纳的原则,调整其消纳优先级。
值得注意的是,电网企业每半年度向省能源局、山东能源监管办报送区域内运营商名单摸排情况、工作落实情况,首次摸排工作应于12月30日前完成。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项目并网运行工作要求参照本通知执行。本通知自(3个月缓冲期)日起执行。
此外,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3日。
原文如下:
关于《关于切实做好分布式光伏并网运行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并网运行工作,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山东能源监管办会同山东省能源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切实做好分布式光伏并网运行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haohanqing@cnea.gov.cn。
2.将意见传真至:0531-6780075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3日。
附件:关于切实做好分布式光伏并网运行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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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