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阳春市河口镇人民政府发布阳春市河口镇整镇推进分布式光伏实施方案。
文件指出,镇政府统筹推进所管辖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教育及医疗机构等建筑屋顶资源及其已批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地面加装光伏发电系统。鼓励新建公共建筑按《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安装太阳能系统,鼓励机关、医院、学校、污水处理厂、停车场等新建建筑,同时设计建设光伏发电系统。
鼓励村民利用自建房屋顶、庭院等建设光伏设施,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美化功能,建设场所必须合法合规,手续齐全,产权明晰,房屋结构安全。
详情如下:
阳春市河口镇整镇推进分布式光伏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92号)、《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春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春府办函〔2025〕34号)文件精神,为推动我镇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加快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改革部署,结合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关于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坚持属地实施与行业引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开发重点、拓展开发模式、加强规范管理,全力推动我镇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公共机构(设施)宜装尽装。镇政府统筹推进所管辖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教育及医疗机构等建筑屋顶资源及其已批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地面加装光伏发电系统。鼓励新建公共建筑按《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安装太阳能系统,鼓励机关、医院、学校、污水处理厂、停车场等新建建筑,同时设计建设光伏发电系统。
(二)加快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鼓励村民利用自建房屋顶、庭院等建设光伏设施,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美化功能,建设场所必须合法合规,手续齐全,产权明晰,房屋结构安全。按照“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工作部署,结合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乡村建设、乡村旅游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绿色农房建设、农房风貌管控提升等工作,鼓励整村推进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互利互赢机制,助力乡村振兴。在符合国家用地政策要求前提下,探索利用农村道路及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等建设光伏廊道。
三、拓展开发模式
(一)鼓励因地制宜选择投资开发模式。对利用公共机构屋顶和公共设施建设光伏的,可以统筹资源,采取合法合规的投资方式,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运维。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村居采取“公司+村居+农户”等模式,开展整村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统一规划设计、打包备案。合并备案需满足以下条件:投资主体相同、备案机关相同、单个项目的建设场所、规模及内容明确。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以村集体物业设施、厂房屋顶等入股参与项目开发,增加集体收入。
(二)拓展综合利用场景。探索居民区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场所,依托光伏发电、并网型微电网和充电基础设施等推广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建设。
四、规范管理措施
(一)严格质量管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选用设备必须是经过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且达标的产品;建设安装必须对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实施设计安装。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和监理等相关单位要符合资质要求。供电部门需对照国家、省级分布式光伏技术标准、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等,做好项目并网验收工作,落实项目依托建筑物及设施合法性等相关要求。
(二)强化安全监管。强化分布式光伏项目规划、选址、设计、施工、并网、运维、安全生产等全流程管理,坚持“先审批后建设”的原则,在项目备案时要做好消防设计、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的告知工作,消防设计应符合消防相关要求,不得影响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的功效;加强对分布式光伏项目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电气安全、防汛防风、地质灾害等风险防范和隐患治理。各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强化风貌管控。“光伏+建筑”项目应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指引(第一版)〉的通知》(粤建科〔2024〕256号)关于“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落实风貌管控。农房光伏发电系统加装高度从屋面起算最高点不宜超过2.8米。屋顶有楼梯间且需在楼梯间屋顶安装光伏组件时,最高点不高于楼梯间屋面1.0米。
附件1.阳春市河口镇整镇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推荐开发主体遴选公告.docx
附件2.阳春市河口镇整镇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推荐开发主体遴选响应文件.docx
附件3.阳春市河口镇整镇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推荐开发主体遴选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