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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鼓励在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广泛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

日期:2021-07-21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21
07/21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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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海南光伏 分布式光伏电站 光伏发电

记者7月20日从海南省发展改革委获悉,《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称《意见》)近日印发。海南将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鼓励在政府公共机构、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广泛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

《意见》指出,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海南省本着“统筹规划、依法合规,因地制宜、业主自愿,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的原则。

《意见》所指分布式光伏发电一般指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单个项目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千瓦的户用光伏电站、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50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的固定建(构)筑物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和复合型分布式光伏电站,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发电设施。

《意见》明确,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户用光伏电站:由自然人或委托有专业技术资质的企业共同开发自有住宅屋顶(含外立面)、自有住宅区域内以及个人所有的营业性建筑屋顶(含外立面)建设,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50千瓦的光伏发电项目。

村级光伏电站:凡利用村集体用地,由政府出资、社会捐赠资金、村集体自筹资金建设,且产权和收益归村集体,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500千瓦的光伏发电项目。

固定建(构)筑物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由非自然人利用合法固定建(构)筑物屋顶、外立面及其相应的空余用地开发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接入线路长度不超过5公里,所发电量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

复合型分布式光伏电站:由非自然人利用符合农业要求的既有鱼塘、养殖大棚、简易农业大棚等非固定建筑物开发建设的“一地两用”光伏发电项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上网电量不超过50%)”的复合型光伏电站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5000千瓦。“自发自用”的复合型光伏电站,除数据中心外,发电和用电必须为同一主体,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单点接入电网,接入线路长度不超过8公里。

《意见》还明确,大力支持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鼓励在政府公共机构、学校、医院、商业综合体、大型综合交通枢纽、体育场馆、会展中心等公共设施广泛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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