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积极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形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新业态、新模式、新机制,山东省能源局编制了《关于促进全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首先,《意见》提出要拓展可再生能源开发空间。
《意见》指出,加快开发建设海上风电基地。编制实施《山东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21-2030 年)》,研究出台支持海上风电发展的配套政策。“十四五”期间,山东省海上风电争取启动 1000 万千瓦。
《意见》提出,建成风光储一体化基地。到 2025 年,(风)光储一体化基地力争建成投运容量 2000 万千瓦左右。
《意见》还指出,要统筹可再生能源和乡村振兴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发展城镇分布式光伏。“十四五”期间,鼓励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创新利用农村集体未利用土地作价入股、收益共享机制。新增乡村分布式光伏装机 1000 万千瓦以上、生物质发电装机 50 万千瓦。
《意见》还强调,因地制宜发展城镇分布式光伏。,支持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新建公共建筑安装分布式光伏,在新建的交通枢纽、会展中心、文体场馆、 CBD 中央商务区、工业园区等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示范。 鼓励城镇居民在自有产权住宅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十四五”期间,新增城镇分布式光伏装机 500 万千瓦左右。
然后,《意见》提出,要保障可再生能源集中消纳。
《意见》重点提出,要加快储能设施建设。自 2021 年起,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 10%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配套储能设施按照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 小时。且满足山东省相关标准要求,与发电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开展电化学储能示范试点,完善储能商业盈利市场机制。鼓励有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配套制氢设备,制氢装机运行容量视同配建储能容量。
第三,《意见》强调,要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就地就近消纳。强调要创新就近消纳机制,压实各类主体消纳责任,推动分布式电力就地消纳。
最后,《意见》指出,要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主要体现为,科学统筹大型基地项目,优化审批(备案)服务流程,规范开发市场秩序,加大资金扶持,强化项目进度约束监管,提升科技支撑能力,明确属地责任。
山东省作为新能源产业大省,此次专门公布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文件,标志着山东将投入更多的资源发展新能源产业,并预示更多省份将会更加重视新能源的发展,新能源企业或将迎来业务风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