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河北省级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及销售电价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河北省级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销售电价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增值税、线损、交叉补贴和区域电网容量电费。2020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单一制工商业电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9〕726号)执行,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核定区域电网2018-2019年输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224号)执行。2021-2022年河北电网、冀北电网输配电价见附件1。2021-2022年河北电网、冀北电网销售电价见附件2。
二、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用电价格包括市场交易上网电价、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市场交易上网电价由用户或者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电网企业按照本通知规定收取输配电价。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执行政府规定的销售电价。
三、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要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集,按时报送我委。执行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2021-2022年河北电网、冀北电网输配电价表.pdf
2. 2021-2022年河北电网、冀北电网销售电价表.pdf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4日
1. 2021-2022年河北电网、冀北电网输配电价表.pdf
2. 2021-2022年河北电网、冀北电网销售电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