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发改价格〔2020〕1352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山东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山东电网销售电价
自2021年1月1日起,降低山东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目录电价。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目录电价保持稳定。
二、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结合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形成的时段供需关系,对现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时段进行优化:12:00-13:00由平段电价调整为低谷电价;11:00-11:30由峰段电价调整为平段电价;14:30-16:00由平段电价调整为峰段电价;6-8月实施的尖峰电价时段,10:30-11:30调整为10:00-11:00;其他时段不做调整。
调整后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原则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对需现场调整表计时段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应统筹安排,做到调整一批、落实一批(自调整次月执行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全部现场调整工作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
三、其他事项
(一)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根据国家要求,定期归集并报送各电压等级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
(二)为确保电价政策宣传效果,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将本通知内容告知相关工商业用户。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政策顺利实施。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三)相关单位电价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终端电力用户可拨打1234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山东电网销售电价表、输配电价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5日
附件
山东电网销售电价表
(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用电分类 | 电压等级 |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 容(需)量电价 | |||||
最大需量 | 变压器容量 | |||||||
尖峰电价 | 高峰电价 | 平段电价 | 低谷电价 | (元/千瓦·月) | (元/千伏安·月) | |||
工商业 及其他用电 | 单一制 | 不满1千伏 | 1.0394 | 0.9203 | 0.6226 | 0.3249 | ||
1-10千伏 | 1.0161 | 0.8998 | 0.6089 | 0.3180 | ||||
35千伏及以上 | 0.9927 | 0.8791 | 0.5951 | 0.3111 | ||||
两部制 | 1-10千伏 | 1.0102 | 0.8948 | 0.6062 | 0.3177 | 38 | 28 | |
35-110千伏以下 | 0.9779 | 0.8663 | 0.5872 | 0.3082 | 38 | 28 | ||
110-220千伏以下 | 0.9507 | 0.8423 | 0.5712 | 0.3002 | 38 | 28 | ||
220千伏及以上 | 0.9014 | 0.7988 | 0.5422 | 0.2857 | 38 | 28 |
备注:
1.上表所列价格,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2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
2.高峰时段:8:30-11:00,14:30-21:00;低谷时段12:00-13:00,23:00-7:00;其余时段为平时段。尖峰电价在6-8月实施,尖峰时段:10:00-11:00,19:00-21:00。
山东电网销售电价表
(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
用电分类 | 电压等级 | 电度电价 | |
(元/千瓦时) | |||
一、居民生活用电 | 一户一表 | 第一档 | 0.5469 |
第二档 | 0.5969 | ||
第三档 | 0.8469 | ||
合表 | 不满1千伏 | 0.5550 | |
1千伏及以上 | 0.5010 | ||
二、农业生产用电 | 不满1千伏 | 0.5400 | |
1-10千伏 | 0.5250 | ||
35千伏及以上 | 0.5100 |
备注:
1.居民生活用电,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钱。
2.农业生产用电,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钱。
3.居民生活用电合表分类包括:居民合表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
山东电网输配电价表
用电分类 |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 容(需)量电价 | ||||||
不满1千伏 | 1-10千伏 | 35千伏 | 110千伏 | 220千伏 | 最大需量 | 变压器容量 | ||
(元/千瓦·月) | (元/千伏安·月) | |||||||
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 单一制 | 0.1993 | 0.1855 | 0.1717 | ||||
两部制 | 0.1809 | 0.1619 | 0.1459 | 0.1169 | 38 | 28 |
备注:
1.表中各电价含增值税、线损、交叉补贴及区域电网容量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的输配电价水平执行上表价格,并按规定标准另行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他用户继续执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