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丰台区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通知明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已享受市级补助资金的项目,区级补助按照市级补助资金的50%进行配套奖励支持;未享受市级补助资金的项目,给予总投资30%的补助。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线监测平台后,接并网装机容量, 一次性给予补助800元/千瓦。
对区级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等次为优秀的用能单位,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给予 8万元节能奖励,年综合能耗2000-5000吨标准煤的非重点用能单位给予 6万元节能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