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 讯】近日,《南昌市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2021-2025)》出台,南昌市建立完善绿色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和工作机制,推动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建设标准,到2022年,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70%以上,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高品质绿色建筑比例稳步提高。
文件明确在南昌市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改、扩建)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标准设计。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按照住建部颁布的《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设计。
申报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应在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后开工前,将设计图纸报绿色建筑评价管理部门进行预评价,并在竣工验收后组织完成标识评价工作,取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证书。
城镇规划区内新改扩建,民用建筑按“绿标”设计
南昌市提出,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改、扩建)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标准设计。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按照住建部颁布的《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设计。
下列新建建筑(区域)应按不低于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单体地上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政府投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红谷滩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单体地上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以及建筑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含地下室)的房地产开发住宅小区;单体地上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群体超过8万平方米(含地下室)的公共建筑。
单体地上建筑面积超过8万平方米,群体超过12万平方米(含地下室)的公共建筑应按不低于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鼓励建设更高星级标准绿色建筑。
大型公共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条件,择优选择一种适宜的可再生能源技术,用于建筑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引导和推动下列可再生能源技术和系统的应用,包括:有条件的建设项目优先采用地源热泵系统;大型屋面和建筑幕墙使用太阳能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宾馆、酒店、医院、学生员工宿舍等有集中生活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优选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的屋顶、墙面等部位实施立体绿化;建筑门窗使用遮阳等节能技术;大型公共建筑实施中水回用技术设施和能耗监测系统,并与省(市)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实现能耗数据实时传输等。
未组织绿色建筑工程专项验收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申报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应在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后开工前,将设计图纸报绿色建筑评价管理部门进行预评价,并在竣工验收后组织完成标识评价工作,取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证书。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及绿色施工方案在监理规划中明确绿色建筑监理的内容,并在施工过程进行监理。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并纳入建筑节能分部的专项验收,查验项目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绿色建筑措施和检测情况,对不符合绿色建筑专篇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通过专项验收。未组织绿色建筑工程专项验收,或验收记录不完整、检测报告不齐全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绿色建筑的运营应当完备节能、节水、绿化等管理制度,设施设备运行正常,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分类收集生活废弃物,规范设置垃圾容器。
通过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标识的项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绿色科技示范工程”“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等评优活动中,优先入选和优先推荐上报。申报“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房屋建筑项目应按照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