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 讯】近日,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卖方”)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日升”或“买方”)签署了关于销售光伏玻璃的《战略合作协议》。
协议约定,买方和买方指定的子公司及关联公司(即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东方日升(义乌)新能源有限公司、东方日升(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东方日升(宁波)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卖方和卖方指定的子公司及关联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司、福莱特(越南)有限公司及福莱特(香港)有限公司)在2021年-2023年三年内采购共计34GW(约2.34亿平方米)组件用光伏压延玻璃。
公告称,福莱特考虑到双玻组件的市场渗透率,按照卓创2021年1月14日公布的周报(3.2mm光伏玻璃均价42元/平方米(含税)、2.0mm光伏玻璃均价34 元/平方米(含税))测算,预估合同总金额约89.08亿元人民币(含税),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总资产93.92亿元人民币的约94.85%。
最后,本次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大尺寸、薄片光伏玻璃产品的市场推广,增加光伏玻璃销量,进一步提升经营业绩,对当期业绩实际影响的金额以本协议项下具体签订的订单金额为准。
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