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核定2020~2022年区域电网输电价格的通知》、《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
关于区域电网输电价格的通知,有如下几个看点:
华北、华东、华中、东北、西北区域电网第二监管周期(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两部制输电价格水平见下表。其中,电量电价随区域电网实际交易结算电量收取;容量电价随各省级电网终端销售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收取;京津唐电网范围内,位于北京、天津、河北境内的电厂参与京津唐地区交易电量不纳入华北电网电量电费计收范围。
积极推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通过区域电网共用网络参与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的用户,其购电价格应包括区域电网电量电价及损耗。区域电网容量电价作为上级电网分摊费用通过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不再向市场交易用户额外收取。
对于已开展的跨省电力直接交易,区域电网电量电价降低部分,电网企业按照交易合同约定返还,交易合同未有明确约定的,全部返还给交易用户。首个监管周期区域电网容量电价在省级电网输配电价之外的地区,2020年继续按首个监管周期核定的容量电价标准和方式向用户收取。
2020~2022年区域电网输电价格表,如下:
关于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格的通知,有如下几个看点:
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用电价格包括市场交易上网电价、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市场交易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电网企业按照本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输配电价。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执行政府规定的销售电价。
考虑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年初以来实施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2020年继续执行现行输配电价,本通知所附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表,如下。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增值税、线损、交叉补贴和区域电网容量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