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杭州
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福斯特”)发布公告称,公司决定通过自筹资金进行年产5亿平方米
光伏胶膜项目的投资,该项目总投资约16.03亿元。
公告显示,在该项目中:土地与厂房投资约为6.66亿元,设备投资及其他配套约为7.88亿元,配套流动资金及不可预见费用为1.50亿元。项目建设期4年,目前项目处于前期准备阶段。
而在具体的生产产品上,该项目将包括2.5亿平方米POE胶膜和2.5亿平方米EVA胶膜。
该项目将由福斯特于2019年11月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福斯特(滁州)”)作为实施主体,福斯特(滁州)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其经营范围包括太阳能电池胶膜、太阳能电池背板的生产、销售等。截至目前,福斯特(滁州)资产总额为1596.14万元。
福斯特表示,公司是全球
光伏封装领域的领先企业,其中,光伏胶膜产品占据了全球超过50%的市场份额,上述项目的成功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产能,满足光伏行业的发展需求,增强公司的配套能力,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提高公司光伏封装胶膜产品的附加值及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同时,项目的成功实施将确保公司的光伏封装胶膜具有技术、规模、市场的优势,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全球光伏封装领域的领先地位。
另外,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2月,福斯特已顺利发行11亿元可转债,其中8亿元募集资金拟用于建设年产2.5亿平方米白色EVA胶膜技改项目和年产2亿平方米POE封装胶膜项目。因此,本次项目投资可以看做是福斯特对公司光伏胶膜产能的进一步扩大。
对此,东方证券表示,光伏胶膜是光伏组件封装不可或缺的材料,尽管太阳能电池技术路线达几十种,但基本上都离不开胶膜的防护;目前光伏全面平价上网即将实现,未来全球新增装机量仍有10倍左右增长空间,行业未来的产值空间与新增装机空间基本同步。
福斯特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52260万元,是一家专注于新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在浙江、江苏、香港、泰国等地拥有多家子公司,分别从事光伏、电子电路、锂电等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国际贸易、智能装备等业务。
2019年前三季度,福斯特实现营业收入约45.91亿元,同比增加34.6%,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5.92亿元,同比增加70.8%。其中,光伏胶膜业务Q3销售1.9亿平方米,环比增长21.9%,同比增长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