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扶贫办开发指导司发布了《关于村级
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情况的通报》,对已纳入第一批国家财政补助目录中的15696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发电能力进行评估。在参与本次评估电站中,有37.1%的电站发电能力不足理论值的80%。
《通报》显示,本次评估的时间范围为电站并网之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其中,发电能力低于80%的电站有3103座,占比19.8%,涉及13个省(市、区);发电能力低于70%的电站有1761座,占比11.2%,涉及12个省(市、区);发电能力低于60%的电站有959座,占比6.1%,涉及12个省(市、区)。
为何大量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能力低位徘徊?“发电能力”这一测算指标是否科学合理?随着脱贫攻坚进入“冲刺期”,光伏扶贫又将面临哪些新问题?
运维环节重视不足
根据《通报》,造成光伏扶贫电站发电能力较低的主要原因是建设质量不合格、运维主体责任未落实、运维管理不到位等。
“在扶贫电站上,很多地方以前一直是重建轻管、建而不管。同样的地区,为什么商业电站没有这样的问题,归根结底就是当地对于扶贫
电站运维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国务院扶贫办开发指导司相关负责人张新生表示,随着大量光伏扶贫电站建成并网,电站的后期运维工作要逐步引起重视。“投了那么多钱建成的电站,各地必须要重视运维工作,要对得起这份投入,要切实负起责任。”
据参与过多地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的企业相关负责人陈某透露,由于光伏扶贫电站建成后,产权多数归属当地政府,所以在后期运维环节“多是政府做主”。“有的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充足,本身也比较重视光伏扶贫工作,就会聘请专门的第三方运维公司进行电站运维;有的地方就在竣工后让施工方或者设备厂家做个简单培训,直接由当地村民运维。两者在运行效果上肯定会有非常大的区别。”
监测系统尚需进一步推广
按照《通报》,光伏扶贫电站的实际发电量有两种获取途径:一是利用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监测系统查询;二是从各地电网公司获取。“监测系统的数据其实也是从电网公司导入的,从发电量角度来说,两者是没有区别的。”但张新生强调,“目前,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的相关要求,我们正在敦促各地推广和应用光伏扶贫信息监测系统。此次《通报》中也明确指出,要在今年4月底前完成推应用工作。”
既然数据完全相同,光伏扶贫信息监测系统的优势何在呢?
对此,张新生表示,推广监测系统也是希望通过技术手段让各地关注电站的运维管理。“除了实际发电量以外,监测系统中会涉及电站的故障情况、辐照情况等一系列数据,这样体现的就不仅仅是发电量,而是在系统设计上迎合了电站的整体运维需求。”据张新生介绍,目前,各地方都在加紧安排监测系统的推广应用。“相关的培训工作已经在很多地区推进,今年内已经建成的、具备条件的光伏扶贫电站基本上都要纳入到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监测系统的管理当中。”
评估结果仅为粗略估算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评估结果采用的是电站的“发电能力”。根据《通报》所述测算方法,电站的发电能力=月度累计实际发电量/理论发电量,其中,理论发电量=装机规模×当地光伏发电年等效利用小时数×并网发电天数/365天。
张新生坦言,最近也接到了一些地方政府和专家的反馈,对于这一评估指标和测算方法存在一定异议。
的确,有业内专家向记者表示,《通报》中的测算方式将会产生较高的误差。“一方面,评估的时间范围是并网之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评估的数据并非完整一年的数据;另一方面,对于当地光伏发电年等效利用小时数如何计算也未明确说明。”也有电站运维企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与“发电能力”指标相比,“系统效率(PR)”或将更加准确地体现电站的整体运行情况。
针对测算方式上的非议,张新生表示,此次评估的结果仅是一个粗略估算,目的在于给各地“提个醒”。“目前,我们只是给出了一个计算公式,确实不是十分精确。比如有的电站在这个评估周期内经历了两个夏天,由于光照条件好,可能发电量就多一些。相反,有的电站在这个周期内恰巧光照不好的月份多一些,可能测算结果就会差一些。这其中会有偏差,但我觉得这个偏差不会太大。至少按照这个测算方式,发电能力只有理论值50%的电站是一定存在问题的。就要各地去自查自纠。”
张新生表示:“此次《通报》中我们并没有具体点名,仅是内部督导,就是希望现阶段能够引起各地的重视,以自查自纠为主。后续如果继续出现相应的问题,就会对主管领导进行约谈。当然,约谈的根本目的还是希望各地重视扶贫电站的运维工作,真正负起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