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分析过很多回,但一直缺乏实际的案例支撑,听说了几个实际发生的拆迁补偿案例,赶紧分享给大家!
其中两个案例都发生在保定。据不能透露姓名的可靠“线人”爆料,保定周边某县已经发生了几例安装
光伏电站后又进行了拆迁的案例,具体补偿方案有如下两个:
方案一:按照设备总价的80%~100%进行补偿,拆除的家用光伏电站设备自行处理,可以转卖,也可以异地安装。
方案二:按照设备总价的1.2~1.5倍进行赔偿,但家用光伏电站设备将被拆除带走。
分析下来,这两种方案各有优劣,方案一虽然补偿的少,但后续收益大;方案二虽然补偿多,但不过是一锤子买卖。而且有很多地方上的小集成商利用第二个方案进行大肆宣传,甚至忽悠称:有拆迁计划的城中村村民抓紧时间安装了,这样可以获得补贴和拆迁补偿双重收益。
这种苗头是很危险的,因为这种情况下安装光伏电站的业主关注的不再是电站质量、售后质保和发电收益,而是什么时候拆迁给补偿;利用这一点宣传的小集成商,其产品质量也要大大存疑,在客户自己都不关注质量的情况下,还能指望小集成商提供好产品吗?
所以,如果有想安装光伏电站的朋友发现哪一家服务商大肆宣传光伏电站的拆迁补偿好处并以此忽悠老百姓来安装,就一定要多个心眼儿,尽量不要选择这样的服务商,免得买到假冒伪劣产品。
此外,据“线人”讲,除了保定周边外,北京地区也有类似的案例,不过北京地区的补偿标准是设备总价的2倍。果然是帝都,出手就是阔绰。
以上就是伏妹今天听到的几个案例,仅仅是河北保定以及北京地区的情况,仅供大家参考。毕竟目前关于光伏电站拆迁补偿标准,国家并没有出台明确的政策和统一的标准,各地在执行时依据的政策也会不尽相同。所以,建议大家在安装的时候有可能会遇到这一问题时,尽量去问当地相关负责的部门,非当地的相关部门也无法解答这一疑问。
那么哪些部门负责拆迁事宜呢?
按相关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那么法律对于房屋拆迁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拆迁补偿包括三个方面:
a、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b、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c、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其中,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所以,不管是根据实际案例,还是根据法律规定来说,安装了家用光伏电站的我们,是肯定能拿到补偿的。
所以,还在因为拆迁问题,犹豫要不要安装家用光伏电站的亲们,这下可以放心了,只要你安装了,就能拿到不少于投入的
补偿款。而且,如果想安装,趁元旦前,赶紧安,除了原材料可能要涨价外,明年开始补贴下调已经是定数,只是下调多少的问题,过了元旦再安装就会少拿很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