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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腿走路”破除光伏发展障碍

日期:2019-03-18    来源:新浪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19
03/18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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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光伏发展 光伏发电 无补贴 太阳能分析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认为,国家补贴目录确认周期和发放周期冗长,申报程序繁琐。从申报到资金拨付时间跨度长达一年甚至两年以上,加重了拖欠问题。可再生能源补贴第7批目录仅收录了2016年3月底之前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且目前补贴资金还未到位,严重造成了项目电站运营商的资金紧张问题。2018年“531政策”后,光伏项目已经进入无补贴或者按补贴额定光伏装机量的新阶段,新项目不会增加补贴缺口,因此需要国家一次性解决历史补贴的问题。

南存辉建议,简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和补贴申报、审批、拨付方式,缩短补贴发放周期,同时免除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在征收、发放过程中的各种税费,以真正减轻企业的负担。尽快出台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建立绿证市场,启动绿色电力证书强制性约束交易。提高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征收标准,加大征收力度,弥补资金缺口。出台配套政策,鼓励装机容量较大的企业发行绿债,对拖欠补贴项目进行资产证券化处理,减轻企业资金压力。财政部发行补贴式国债,既能解决补贴资金来源,也提升金融机构对光伏产业的信用评级,带动更多资金解决补贴拖欠问题。

晶科能源CEO陈康平认为,在充分发掘现有政策潜力,适当提高现有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标准,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在征收和使用过程中的监管的同时,调整已有补贴的结构比例,促进多种能源平衡发展。建议财政部出台配套政策,加大力度来兑付累计欠补贴。

陈康平建议,减少对燃煤发电企业的上述相关附加补贴,并将归集的相关资金改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发展,弥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等支持资金的不足。此外,还应该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并保证全部电量足额征收。

而在减轻光伏发电企业税费负担方面,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认为,目前根据现行上网电价结合光伏发电项目数据平均测算,企业实际缴纳的度电增值税达到6分到8分。企业获得贷款后,作为成本很大占比的利息完全不能抵扣增值税。建议参照小型水力发电项目的增值税缴纳政策,将光伏发电项目纳入按照3%征收率简易征税范围。

南存辉建议,尽快下发《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涉企税费负担的通知》的文件,或者根据国家现行的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结合光伏发电企业光伏方阵用地的实际情况,尽快明确光伏方阵用地适用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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