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17 日,在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益新村委会水口村的旱鸭养殖基地现场,琼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上百名执法人员,在某区领导的带领指挥下,以海南东德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德瀚公司”)的旱鸭项目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为由,强行将旱鸭养殖基地的51个大棚中的16个彻底捣毁;同时将南方电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南网综合能 源”)租赁东德瀚公司的鸭棚棚顶上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也强行拆除了1兆瓦。在涉事企业的强烈要求下,捣毁、拆除暂时中止。琼山区的这一强制执法行政行为已经给两家涉事企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据初步了解,2015 年 2 月,东德瀚公司与甲子镇仙民村委会居龙村、益 新村委会水口村签订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承包合同和设施农业用地协议,利用闲置的未开发荒坡荒地,建设环保旱养鸭养殖示范基地。同年2月,取得琼山区发改委项目备案通知,10月,在琼山区农林局办理了农业设施用地审批 备案手续,取得琼山区住建局的项目征求意见的复函。
东德瀚公司的养殖鸭棚
此后,南网综合能源与东德瀚公司签订了鸭棚棚顶租赁合同,在已建鸭棚棚顶上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该项目于2016年4月20日取得海口供电局并网许可同意书(海口供电函〔2016〕68号),于同年12月30日取得海南 省发改委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琼发改交能备〔2016〕3073号)。项目整体投资3633万元,于2017年6月25日建成投产并网发电,截止到今年11月底,累计发出绿色电力608.76万千瓦时,减排二氧化碳5953吨。
南网综合能源公司建在养鸭棚顶上的光伏发电组件
12月6日,南网综合能源从东德瀚公司得悉,该公司于12月4日接到《琼山区甲子镇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拆除旱鸭基地鸭棚,遂向甲子镇政府提出异议。12月10日,甲子镇政府又向东德瀚公司下发了《甲子镇人民政府关于注销海南东德瀚公司设施农用地备案 的函》(琼甲府函[2018]318 号)。12月16日、17日就发生了前述的强拆和捣毁行动。
安装在养殖大棚顶上的光伏阵列
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从事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根本准则,它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和程序正当。
琼山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此次强制行政行为,针对的是两个市场主体法人企业,在强拆南网综合能源分布式光伏电站前,执法者既没有 履行向南网综合能源事前告知职责并出示强拆电站的法律依据,执法中也没有对当事企业所提出的异议启动听证和复议行政程序,剥夺了当事企业的申辩权利,就仓促带电强行拆除掉16个鸭棚顶上的光伏组件约1兆瓦,因企业强烈要求和反对而暂停中止强拆。
光伏设施农业是国家大力提倡和支持的,南网综合能源的旱鸭分布式光伏电站,利用设施农业棚顶未改变用地性质,符合国家能源局、海南省发改 委相关文件的要求,完全合法合规,琼山区政府相关部门和甲子镇政府认定 是“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因而是严重的违法强 制行政行为。
被捣毁的养殖大棚和光伏器件
在针对东德瀚公司的此次强制行政行为,也存在严重的瑕疵和问题,东德瀚公司反映他们投资旱鸭养殖过程中,因威马逊强台风侵袭和鸭瘟疫情影响,遭受很大经济损失,恢复养殖需要时间和财力支持,作为当地政府有责任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和利用现有设施转产其它养殖产业,不能为了完成拆违任务就随意撤消设施农用地备案,毕竟企业已经投入大量资金。再退一步说,即使不允许他们继续经营,设施需要拆除,也要给涉事企业足够的拆除施工时间,拆卸下来的设施还可以继续利用。51个鸭棚要求3天拆除,这可能吗? 况且鸭棚上还有光伏组件,还涉及到另一个法人企业的几千万投资,如何处理好这些民事法律关系,需要协商协调,岂能说拆就拆,只想为维护政府的威严。琼山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官员们为涉事企业考虑了吗?更为恶劣的是执法队伍强行使用数台工程机械,将16个鸭棚一一捣毁成一堆堆烂铁,使“拆违行政执法”变成一场肆意损毁公司财产,公权释放淫威的恶行,现场的状况惨不忍睹,给涉事企业造成了无法挽回的重大经济损失。眼看着公司财产、国有财产被人为地损毁,在场的官员们有一点同情心和人文关怀情怀吗?
尚未捣毁的养鸭大棚屋顶钢结构
被捣毁的养殖大棚钢结构
被拆除的光伏防雷汇流箱
在全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 4·13 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大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保护和发展民营经济,推进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的今天,发生在甲子镇的这起严重违法强制行政事件令人震惊。海南省可再生能源协会强烈吁请海南省相关部门尽快组成专案组展开调查,搞清事实真相,评估企业的损失,厘清琼山区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严肃追究 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以维护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给涉事企业和社会公众一个明确、公正的交代。
被强行推倒的养鸭大棚,棚顶上是被损毁的光伏导轨
被捣毁的养殖大棚,远处是尚未捣毁的大棚
养殖场的地形地貌
尚未被捣毁的光伏电站监控室
被捣毁的养殖大棚
有关光伏设施农业的政策规定
(1)国家能源局:《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 年12月8日
摘选内容:
拓展“光伏+”综合利用工程
鼓励结合荒山荒地和沿海滩涂综合利用、采煤沉陷区等废弃土地治理、 设施农业、渔业养殖等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各类“光伏+”应用工程,促进 光伏发电与其他产业有机融合,通过光伏发电为土地增值利用开拓新途径。 探索各类提升农业效益的光伏农业融合发展模式,鼓励结合现代高效农业设 施建设光伏电站;在水产养殖条件好的地区,鼓励利用坑塘水面建设渔光一 体光伏电站;在符合林业管理规范的前提下,在宜林地、灌木林、稀疏林地 合理布局林光互补光伏电站;结合中药材种植、植被保护、生态治理工程, 合理配建光伏电站。
(2)《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 号,2014年9月2日
摘选内容:
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建 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与农户扶贫、新农村建设、农业设施相结合,促进农村居民生活改善和农业农村发展。
(3)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施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 号,2016年5月30日
摘选内容:
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
各地区可结合采煤(矿)沉陷区生态治理、设施农业、渔业养殖、工业 废弃地、废弃油田等综合利用工程,以具备一定规模、场址相对集中、电力 消纳条件好且可统一实施建设为前提开展基地规划。
(4)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关于 支持光 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 见》国土资规[2017]8 号,2017年9月25日
摘选内容:
除本文件确定的光伏扶贫项目及利用农用地复合建设的光伏发电站项目(以下简称光伏复合项目)外,其他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应严格执行国土 资规〔2015〕5号文件规定,使用未利用地的,光伏方阵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补偿协议,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用地部分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使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均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
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省级能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在保障农用地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 研究提出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含光伏方阵架设高度)、认定标准,并明确监管措施,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
(5)《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琼发改交能[2016]1200 号,2016年5月24日
在合法固定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上建设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列入年度建设规模,由市县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其他并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如在简易农业大棚等非固定建筑物上建设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省级能源主管部 门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备案。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海南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 办法(琼府办)[2014]9 号》办理备案手续,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 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