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2月28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发布《关于做好
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请各省级能源、扶贫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制定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方案,建立验收评估工作机制,以县为单元对已建成且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的光伏扶贫电站开展验收、评估。验收,评估应包括电站建设质量、建设资金、运行维护、收益分配等内容。
各省级能源、扶贫主管部门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并于1月底前将本省(区、市)已开展的验收、评估工作情况及下步工作安排报送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
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关注到,今年4月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出台《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并进行官方解读,其中该《办法》着重提到5个原则,其中明确,省负总责原则。省级政府能源、扶贫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光伏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监督,对本省光伏扶贫的实施负总责。(官方正式解读《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17问答参透潜在信息!)
此外,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发现,全国范围内各省份越来越重视扶贫电站质量,近两个月以来,吉林、福建、陕西、江西、湖南等省份纷纷发布光伏扶贫电站收益、扶贫电站维护管理、光伏扶贫风险防控等扶贫政策,“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质量实行终身追究制”在各省份贯彻响应。因此可推测,此次光伏扶贫电站验收作为年度光伏扶贫电站评估,在各方面会更加严苛。
通知原文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关于做好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新能〔2018〕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扎实有序推进光伏扶贫,保障光伏扶贫实施效果,请你们按照《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省(区、市)光伏扶贫电站的验收、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级能源、扶贫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制定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方案,建立验收评估工作机制,以县为单元对已建成且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的光伏扶贫电站开展验收、评估。验收、评估应包括电站建设质量、建设资金、运行维护、收益分配等内容。
二、请各省级能源、扶贫主管部门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省(区、市)发改委(能源局)牵头组织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的验收、评估,省(区、市)扶贫办(局)牵头组织村级电站(含户用)的验收、评估,对验收、评估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要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及时督促整改。
三、请各省级能源、扶贫主管部门于1月底前将本省(区、市)已开展的验收、评估工作情况及下步工作安排报送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将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审计署适时对各省(区、市)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联系电话:国家能源局 010-68555894
国务院扶贫办 010-84419684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2018年12月19日